化怨解难平纠纷 调解息讼铸和谐

发布时间:2012-05-16 10:33  浏览次数:15357    来源:中华全国人民调解员协会
化怨解难平纠纷  调解息讼铸和谐
——贵州省织金县城关镇冷坝村调委会主任李登高
 
前言:织金县司法局通过在广大人民调解员中开展争当人民调解能手活动,涌现了一批人民调解的先进典型,他们以饱满的热情、主人翁的姿态、高度负责任的精神、熟练运用法律知识和调解技巧,积极服务于党政中心、服务于党委政府跨越式发展的战略,维护了一方的和谐稳定,推动了织金经济的健康发展。织金县城关镇冷坝村调委会主任李登高,善于并勇于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和党政中心开展调解工作,赢得了当地群众的一致好评。
  案情简介: 2011年8月2日下午,织金县城关镇冷坝村杨某、喻某因土地使用权纠纷,组织人员到织金县某煤矿矿方办公场所讨说法,致使矛盾升级,与矿方保安发生打架斗殴,造成双方分别有4人受伤,其中杨某、喻某伤情较重。事情发生后,矿方组织将双方的伤员一并送织金县中医院接受治疗,并主动垫付了所有伤员的治疗费用。
  该案发生后,地、县有关领导高度重视,要求公安机关限期办理。由于该案系打架斗殴,双方均有过错责任,杨某、喻某一方受伤人员在医院住院治疗中,矿方参与打架人员除4人在住院治疗外,还有6人在矿上工作,公安机关通过调查,将这6人进行行政拘留。
  至此,矿方认为,在本次事件中,是村民杨某、喻某组织人到矿上闹事,矿方保安只是采取必要的措施维护煤矿的正常生产秩序,且事情发生后矿方已经主动承担了医药费,公安机关只抓矿方保安,有对矿方进行打击压制之嫌,除提出严正抗议外,停止了对杨某、喻某等4人医药费用的垫付。而杨某、喻某因伤势严重,如停止用药病将情即刻恶化,其家属称,如果喻某、杨某等人得不到及时有效治疗,身体不能康复,将再次组织人员到矿上找回公道,并携带伤员到省进京上访,严峻的维稳任务压在了织金各级党委、政府的肩上。
织金县城关镇冷坝村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李登高在得知这一情况后,主动介入,积极工作,历时11天,终于使双方当事人在2011年8月19日晚22时达成了调解协议,并在调解协议书上签了字,一起群体性、多元化的矛盾纠纷得到了彻底解决。
纠纷化解过程:人民调解员李登高主动要求调解该案的请求一经提出,就得到了织金县城关镇党委政府的批准,同时要求城关派出所、司法所积极配合李登高参与对该案的调解。
李登高接手该案后,他首先了解掌握了该案的全部经过和双方当事人的心理,连夜走访了当事人。当他见到当事人的时候,每一个当事人都向他投去不屑的目光,那目光好像在说“你一个小小的‘人民调解员’能处理得了这么大的事?”看到这样的情景,他并不退缩,也不自卑,向当事人介绍:“我是冷坝村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我们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是通过村民代表选举产生的,负责调解发生在我们村的民间民事纠纷,你们和XXX的矿群纠纷,已经引起了织金县委政府和城关镇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现根据城关镇党委政府的指派,由我们人民调委会负责对你们的纠纷进行调解,我想找你们了解一下事情的真相,请你们说说事情的经过”。通过交谈,李登高与双方的距离拉近了不少。
在了解中得知,织金县某煤矿在抓企业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需占用织金县城关镇冷坝村村民部分土地,经与土地使用权人达成一致意见并预付了预计占用土地面积的租金后矿方组织施工。由于煤矿通风井所在位置是喻某从村集体分得的非耕地,喻某在租用土地时口头附加了一个条件——通风井的建井工作在同等条件下要承包给喻某,矿方答应了喻某的这一要求。然而喻某并不具备建风井的相关技术,需要找第三人来完成该工程,第三人在得知这一信息后,直接和矿方联系,变成了和喻某相互竞价的关系,最后第三人以低于喻某的价格与矿方建立了承包关系。但矿方在建风井时又多占用了喻某20余平方非耕地,于是发生了前述的群殴群伤事件。
在弄清楚事情的来龙去脉后,李登高认真对涉及的法律关系进行了梳理。首先,群殴群伤的事实成立,且矿方受伤人员系喻某一方人员打伤,喻某一方受伤人员系矿方打伤,双方对该事实不予否认;第二,事情发生后,矿方的其他参加打架的保安接受了应有的行政处罚;第三,此次事件的事端是由喻某挑起。同时,李登高还对双方当事人的心理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喻某之所以大动干戈,症结不在20平方的非耕地上,而是本次风井承包工程的落空,想借此出口气;煤矿方只有一个目的,就是要能够得以正常生产。
李登高在了解清楚事实真相后,运用法律知识和调解技巧,分头耐心细致的给双方作工作,从双方的法律责任和民事责任方面分析,从双方的得失和由此造成的后果分析,并邀请双方信任的法律人员参与分析,通过十余天的努力,在双方均知道自己的法律责任、民事责任和权利义务的基础上,本着搞好矿群关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原则,互谅互让,在人民调解员李登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达成的一致意见,于2011年8月19日晚10点,双方代表及受伤人员终于在人民调解协议书上签字,由煤矿方付给喻某医药费等费用35万元、付给杨某医药费等费用20万元,各自的伤情由各自自行医治。双方住院治疗的轻伤人员各自承担医药费等费用,自行医治伤者。双方还同时向公安机关承诺,不再要求追究对方的治安、刑事责任,也不要求作伤情伤残鉴定。至此,一桩案情复杂、涉及人数众多、社会影响较大,受到地县领导关注的一起矿群矛盾纠纷,在人民调解层面上顺利得到化解,有效维护了社会稳定,为当地的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点评:随着该起矿群矛盾纠纷调解结案,涉及该案的土地租用纠纷,工程合同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及相应的治安、刑事案件也随之了结。表现出了人民调解工作的优势和能量。李登高同志牢固树立人民调解服务于党政中心工作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大服务思想,善于分析法律关系、查找纠纷症结,善于把在社会关系中产生的民间民事纠纷放回社会关系中处理,调动化解纠纷的各种积极因素,是群众公认的化解矛盾纠纷的“调解能手”。最为难能可贵的是他对人民调解工作的热爱,在他的心目中,人民调解工作已不止是为“扯皮”事件忙活,而是在为构建和谐社会做贡献。
李登高,男,汉族,1982年4月28日生,中专文化,2007毕业黔东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中专部,家住织金县城关镇冷坝村川洞坝组,2011年3月份又连任冷坝村支书兼任冷坝村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上任以来.,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已任,积极化解社会矛盾,取得了明显的效果,在织金县司法局“化解社会矛盾,争当人民调解能手”活动启动后,严格按“调解能手”的标准来要求自己,在法律水平、调解技巧和化解社会矛盾的综合能力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