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司法厅等9部门联合发文
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协商调解工作

发布时间:2023-03-09 10:51  浏览次数:1711    来源:山东人社公众号

近日,山东省司法厅、人社厅、省委政法委等9部门联合印发《山东省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协商调解工作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共三个部分,主要内容包括以下七个方面。

一是提出进一步健全完善具有山东特色的全过程、全链条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化解机制,提高协商调解解决的劳动人事争议数量在争议总量中的比重,最大限度防止争议转化为案件等目标任务。

二是创设深化劳动人事争议预防服务、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协商和解法律法规政策宣传等专项举措,提出健全调解仲裁机构与就业服务机构联动机制等内容。

三是增加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劳动人事争议协商一致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调委会要主动引导签订和解协议,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将和解协议归档等内容,实现与《山东省用人单位劳动人事争议内部申诉和协商回应参考指引(试行)》的有机衔接。

四是提出人社部门会同司法行政、工会、企业代表组织等推动用人单位加大调解组织建设力度。因地制宜推进新就业形态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劳动争议调解联盟建设,开展商圈楼宇、新就业形态劳动争议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专项行动等举措。明确由市、县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统筹考虑本级调解中心设置和案件量,因地制宜内设调解中心。

五是健全部门间联动工作体系,提出积极参与山东省“一站式”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线上平台建设,各相关部门加强融入和服务创新,将劳动人事争议化解工作有机嵌入当地“一站式”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机制。

六是补强预防化解争议工作链条,在强化调解与仲裁、诉讼衔接的基础上,增加调解向链条前端的衔接,提出仲裁机构通过协商、调解、委托调解等方式,引导未经协商调解的当事人先行协商或到调解组织先行调解。

七是在提升服务能力方面,给予聘任制调解员适当工作补助,扎实开展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培育培优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