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5人入选!江西省评定第一批一级人民调解员
为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增强人民调解员荣誉感、使命感、责任感,全面提升人民调解员调解能力水平,11月1日,江西省人民调解协会印发决定,评定熊五根等95人为全省第一批一级人民调解员。
全省各级人民调解协会根据《江西省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负责具体实施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管理工作。此次等级评定在个人申请、全面摸底、调委会复核的基础上,通过县、市两级人民调解协会初审、复审,省人民调解协会逐人终审、集中联审等程序,最终确定江西省第一批一级人民调解员评定名单,并在全省范围内公示。被评为一级人民调解员的调解员除符合担任人民调解员的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从事人民调解工作7年以上;累计调解纠纷500件以上,调解卷宗规范;具备丰富的政策水平、法律知识和实践经验,具备较强的调解能力和业务水平,能够主导和指导重大疑难复杂纠纷调解;为所在调委会的主要业务骨干,能够起到传帮带作用,在本地乃至全省范围内有较大影响力。同时,鼓励具有高学历、高专业技术职称、高行政职级的人员从事人民调解工作,在等级评定中可适当放宽从事人民调解工作年限和累计调解纠纷案件数量。另外,受到省级以上调解类表彰或被选聘为省级以上人民调解专家的人民调解员,经评定单位审核,可被评为一级人民调解员。对有违法违纪行为或不具备相应等级条件的,由评定单位予以降级、撤销。
评定结束后,省人民调解协会将定期组织一级人民调解员深入基层开展巡回培训基层人民调解员工作,发挥一级人民调解员的“传帮带”作用,提升人民调解员业务水平。组织一级人民调解员开展理论研究,积极探讨人民调解工作的特点、规律,及时总结人民调解工作的新方法新经验。积极组织一级人民调解员开展咨询服务,解答群众疑惑,宣传人民调解工作,为人民调解创新发展提供智力支撑。进一步充分发挥一级人民调解员在重特大、疑难调解案件中的攻坚克难作用,推动矛盾纠纷就地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