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印发《关于推进养老服务纠纷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
近日,上海市司法局、民政局联合印发《关于我市推进养老服务纠纷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推动妥善处理养老服务机构与服务对象间的纠纷,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和养老服务机构的正常服务秩序。
《意见》提出工作目标。调解工作坚持自愿、及时、公正及社会参与原则,充分发挥专业第三方社会机构作用,加强养老服务纠纷调解组织建设与队伍力量。计划到2025年年底,各区初步建立多元高效的养老服务纠纷调解机制;2026年起,不断健全全市养老服务纠纷调解机制。
《意见》明确工作任务。共有八个方面:一是建立调解组织,由区民政局会同区司法局遴选或支持设立专门调解组织,形式包括人民调解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二是明确调解范围,调解组织负责调解辖区内养老服务机构(含养老机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与养老服务对象间因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服务合同等产生的民事纠纷。三是加强队伍建设,要求调解组织选聘3名以上专职调解员,注重吸纳律师、心理咨询师、退休法官等专业人士,建立人才库并定期培训。四是健全工作制度,完善党建、人员选聘、档案管理等工作制度,提升调解公信力。五是做好排查化解,区民政局指导养老服务机构排查风险,引导纠纷通过调解途径化解;区司法局指导调解组织受理纠纷,成功则督促履行并回访,不成功则引导通过其他法律途径解决。六是提升信息化水平,将调解组织及业务办理纳入解纷“一件事”平台管理。七是加强工作衔接,民政与司法行政部门联动,对接信访、12345市民热线等渠道,协同多部门开展纠纷预防与化解。八是大力宣传引导,公布调解组织的相关信息,宣传其免费、便捷等优势,提升有关信息在老年人中的知晓度。
编辑:张宏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