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司法厅印发《关于加强村级换届中
调解员队伍建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15 12:50  浏览次数:7382    来源:陕西省司法厅

2021年2月,陕西省司法厅印发《关于加强村级换届中调解员队伍建设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强村级换届中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统筹做好村调委会换届工作

一是对辖区各村人民调解队伍进行一次摸底调查,结合两委换届,统筹规划好村调委会的换届工作。

二是严把人民调解员“入口关”,对因村委会换届村委会成员调整而不再担任村调委会主任或调解员不宜再任职、任期届满的及时予以调整;对不符合人民调解员任职条件违规违纪人员坚决予以解聘。

三是在村调解队伍调整充实后,指导各县(区)对辖区人民调解员特别是新调整人员和调委会主任进行一次全面培训。

四是加强村(居)调委会的规范化建设,认真开展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工作,积极落实专职人民调解员工作补贴及“以案定补”经费,逐人建立档案资料,及时做好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信息统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