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出台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诉调对接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1-03-04 17:46  浏览次数:7445    来源:河北省司法厅


2021年2月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司法厅、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联合出台《关于开展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诉调对接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意见》明确,各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设立“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调解工作室”,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司法行政机关和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依法确定调解员选任条件工程造价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派专人入驻,采取诉前调解、诉中委托和司法确认的方式,依规开展调解工作。《意见》对调解员的确定、违法情况的处理、调解协议的要求、工作禁止的行为、当事人申请回避的权利、案件资料的管理、调解工作的开展和要求等作出详细规定。要求各部门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问题抓好调解员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工作,研究制定绩效考核、奖励机制、工作补贴等制度主动争取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将调解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