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造成农户损失 调解半月划上句号

发布时间:2009-02-11 00:00  浏览次数:12618    来源:

2007年6月6日,浙江省海盐县某塑胶有限公司的职工,像往常一样去公司上班,但一到公司大门口个个都惊呆了,公司整个大门被几十吨石头堵住了。门外聚集了附近6个承包组的近百名农户。据农户们反映,堵塞公司的原因是该公司在生产过程中所排放的废气,对附近农户的农作物及瓜果蔬菜等造成了不同程度的损害,农户损失严重。事情发生后,双方均向村、镇两级上报了此事,并要求尽快处理。
在接到纠纷信息后,刚上班的调解员及时赶到事发现场,及时制止了个别情绪激动的农户准备采取的过激行为,防止了事态的进一步扩大。同时,一方面要求公司通知职工暂时放假并离开现场,以避免双方形成对立发生冲突;另一方面为防止个别农户再出现过激行为,也竭力劝说他们离开现场。在稳定双方情绪的同时,镇政府要求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迅速介入。为及时掌握有关证据,6月7日至9日,调委会将调解员分成两组,一组进驻企业,配合县环保部门,对企业排污情况进行调查与检测。另一组与村干部一起下到承包组里,认真听取受损农户的意见,对个别农户提出的不合理要求当场说服。同时请县农经局专业人员对农作物枯死情况进行分析与鉴定。调解员们白天实地丈量受污染作物面积,晚上一家一户核实情况,召开农户代表会议,共商解决方案。通过连续多日的辛勤工作,调委会取得了受损农户的信任,参与围堵公司的群众撤离了现场。
6月18日,调委会认为调解的时机已经成熟。镇调委会在村干部的协助下,召集6个承包组的组长和农户代表、企业代表进行调解。双方代表表态发言后,调解员分别对当事人双方的要求进行分析,对不合理的要求及时进行纠正和引导;同时,促使双方同意按照县环保局和县农经局的鉴定结论、分清责任,核算实际损失,确定赔偿数额等初步调解意向。
6月19日上午,经过再次协商,塑胶公司与6个承包组达成正式协议,第一期已测算结束的161000元赔偿款由公司一次性划入所在村的村委会账户,再由村委会根据已核算出的数额发放到受损农户。6月20日对涉及8户(约30亩葡萄)的特殊经济作物损失,经县葡萄专业人员现场进行评估后,其损失计69740元,双方再次协商成功,由公司汇入村账户,赔偿到户。
一起历时半个多月,因环境污染而引起群体性事件终于调解成功。6月25日,调解人员再次去塑胶公司进行回访,同时给公司送去了关于环境保护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对公司有关人员进行了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制宣传,要求企业立即采取措施,控制排污,以防止类似事件的再度发生。公司负责人告诉说:“我们已经与外商联系好了,从国外订购了一套先进的环保设备,以取代现有的环保设施,7月份完全可以安装投入使用,到时就不会再有污染环境的情况发生了,并对发生的这起事件表示非常抱歉,对农户提出的赔偿要求表示完全理解,对调解员表示非常的感谢。”
(浙江省海盐县秦山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提供)
点评:
在这起因环境污染引起的企业与村民之间的群体性纠纷中,秦山镇调委会的调解员们以高度的敬业精神和较高的调解协调能力,确保调解获得了圆满的成功。
本起纠纷调解成功的经验体现在这样几个方面:一是调解人员介入早。在纠纷发生时,调解员就当即赶到现场,第一时间参与控制了这场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升级。在个别农户行为过激的情况下,工作人员不仅仅是予以劝止,而且还耐心地向他们宣传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引导他们依法索赔,取得了群众的理解和信任,有利于后面调解工作的开展。二是调解前的准备工作非常充分。调解员邀请专业人员鉴定确定企业排污行为与村民受损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促使企业明白必须为自己的污染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调解员为了准确核定受损数额,他们通过白天丈量晚上核实,掌握每家农户的实际损失情况,既安抚了情绪激动的群众,又为下一步赔偿摸清了底数。充分的准备工作为调解的实施创造了极为有利的条件。三是调解完毕后又通过回访,对企业进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方面的宣传,督促企业尽快采取措施,治理控制排污行为,以防止类似污染事件的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