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纠纷酿成大积怨 除心障还靠巧说服

发布时间:2009-02-11 00:00  浏览次数:14580    来源:


浙江省诸暨市枫桥镇某村毛某和魏某系前后邻居。魏某为发展家庭经济在毛某屋后间距1米半处搭建临时织布机房一间,并办理了临时相关土地使用手续。此后,毛某为了排污,经与魏某商量,拟在两屋之间建造化粪池,并在1999年6月建造完成。但此后不久,尚未启用的化粪池盖却被不明就里的魏某父母砸破,并由此引发两家矛盾.由于双方不加克制,冲突中造成毛某轻伤,魏某也因此既赔钱又被追究刑事责任,两家的关系进一步恶化。从此,魏某坚决不同意毛某重修和启用化粪池,毛某夫妇也不断以魏某的织布机房属违章建筑为由不断上访。虽经镇及所属职能部门的协调,终因双方结怨太深协调不成,而毛某这一上访就是多年。期间,双方的争吵几无停止。
毛某在上访期间,村、镇多次派人协调,但魏某对坐牢一事耿耿于怀,始终不同意毛某重建化粪池,而魏某的织布机房始终在使用中。毛某夫妇的不断上访牵扯了市、镇两级领导大量精力。2007年7月,该案成为市政府挂牌督办案件,要求镇长牵头解决。为了彻底解决这起纠纷,镇里召开了由司法、土管、管理处及村委会相关人员参加的协调会,并行成了通过人民调解方法解决该纠纷的共识。
为了能使双方接受人民调解,镇调委会对纠纷的情况进行了综合分析。认为问题主要在魏某,由于魏某因该纠纷被追究刑事责任,内心的抵触情绪非常强烈,根本不想解决纠纷,使调委会无法受理该纠纷。为了促使魏某同意调解,调委会要求有关部门给予支持和配合。7月下旬,是魏某一年一度办理临时用房续用手续的时间,有关部门向他指出,毛某因为你的临时用房提出了相邻权的问题,在这个问题没得到正式解决前,不再办理你的临时用房手续,你也必须停止对它的使用。魏某起初甚不以为然,但在吵闹半天无结果后,便问到:“什么是相邻关系?”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回答道:“请你到镇司法所、调委会去,他们会向你作详细解释”。
魏某到镇调委会,受到了热情的接待。调解员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就他与毛某纠纷所发生的相邻权的法律关系,以及由此产生的问题向他作了解释。魏某一听便嚷道:“你们设套,要我往里跳,我就是不想解决与毛某的纠纷”,说完扭头便走。他刚气呼呼地回到家里,家人就告诉他,有关部门已将停止使用临时用房的通知送来了。魏某在郁闷的同时,感到了一种无形的压力,但又觉得现在回过头去找调委会很没面子。正在这时,镇调解员笑嘻嘻地来了,“毛某比你主动,他已经要求镇调委会帮助调解你和他的纠纷,现在就看你了”。魏某虽很不高兴,但也知道这一回是躲不过去了,可转念一想:“我还是比毛某有面子,他是求镇里调解,我是镇干部求我调解”。于是很无奈地冲着调解员嚷了一句:“调解就调解,难道我还怕他”。调解员依就笑嘻嘻地说:“这就对了,有点姿态”,说完拿出人民调解受理的有关文书,请魏某签字。
虽然魏某接受了通过调解的方法解决纠纷,但调委会在制定调解方案时感到,机会可能只有一次,必须一举成功。对此,调委会制定了以魏某为重点、分别约谈、法理情相融、消除心障的方案。在与魏某谈话中,调解员再一次从相邻权法律关系入手,指出毛某在上访中提出的诉求是有法律依据的,即便通过诉讼解决,法院也将维护他的合法权益,不但你的临时用房保不住,而且整个镇里都会知道你输了官司,到那时你会很被动,左邻右舍又将怎么看你,这些后果你都应该考虑清楚。在谈到纠纷对双方家庭的影响时,调解员在劝说时指出,纠纷到现在已经闹了八年多,双方的孩子都已懂事,让他们每天生活在与邻居的吵闹中,对孩子的心理健康会造成什么影响。纠纷再得不到解决,就会留给孩子,现在是一般纠纷,到孩子身上就便成了仇恨,你已经付出过代价,难道还希望这种事情再发生在孩子身上?在开导中,调解员又指出,你是生意人,应该懂得和气生财、和为贵的道理,与低头不见抬头见的邻居每天绷着脸、怒目相视,不但心情不好,而且还会影响生意,这又何苦呢?
魏某内心的心理障碍,在调解员一次次开导、一番番劝说中不断消除,抵触情绪慢慢缓和下来,终于提出请调解员拿出个解决方案的要求。与此同时,调解员对毛某的工作也取得了成效,毛某也提出了不再上访、希望尽快调解的要求。见时机成熟,调委会提出了使双方都感到不落“下风”的解决方案:一、在调委会的帮助下,双方共同解决魏某门前下雨天积水的问题;二、在调委会监督下,毛某的化粪池位置略作调整。这样,一起长达数年的纠纷圆满化解。
(浙江省诸暨市枫桥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提供)
点评:
在农村地区,因相邻关系而引发的纠纷比较常见。这类纠纷看似平常,但如果处理不及时或处理不当,其后果将很难预料,往往会引发群体性械斗或民转刑案件。因此,化解相邻关系纠纷是人民调解工作的一项传统任务。
在该起纠纷的调处过程中,调解员在许多关键环节上采取的方法值得学习和借鉴:一是遇到当事人一方不愿接受调解怎么办?通常情况下在劝说无效时,调解员只能选择放弃,因为“当事人自愿”是人民调解的原则。在该纠纷中,调解员巧妙的借用了其它部门的力量,促使当事人自愿接受了调解。二是在当事人情绪对立、隔阂很深的情况下,用怎样的说辞去教育、开导当事人,怎样去选择调解的切入点,这涉及到调解员的调解技能。在该纠纷的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充分采取了法、理、情相结合的手段,一步步消除当事人的抵触情绪。三是提出怎样的调解协议,怎样为当事人的切身利益考虑,才能获得当事人的信任,才能为双方当事人所接受。最后的调解结果了充分体现了调解员的智慧。因为综观纠纷的起因,本属于“邻里小事”,但由于双方不加克制,致使纠纷升级,一方被追究刑事责任。在是否接受调解问题上,发展到后面,变成“面子”问题。正是看清了这一点,调解员提出的解决方案使双方都感到不落“下风”,都能顾及自己的面子,所以才很容易被纠纷双方当事人所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