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旬老太无家可归 人民调解帮其安家

发布时间:2009-02-11 00:00  浏览次数:15706    来源:

2008年1月,天空飘着皑皑白雪,北京市宣武区陶然亭街道司法所里迎来了一位81岁高龄的老太太,右臂缠着纱布,胸前挂着绑带,面对着我们双眼含泪的说:“我这老太太没法活了,老伴死了,闺女也走了,现在女婿要把我扫地出门啊,你们看看,看他们把我打的,我要申请法律援助。”
看到老人情绪激动,工作人员首先为老人倒杯热水,安抚她的情绪,听老人娓娓道来:老人家住宣武区某胡同的一栋楼房内。1985年老伴因病去世,一直与女儿女婿相依为命。不幸的是女儿也在三年前突发疾病离她而去。所幸吴老太太身体健康,多年来生活自理不成问题,而且与女婿也相处融洽。但最近因一些家庭琐事,双方反目成仇:女婿刘某53岁,经人介绍结识张女士,两人现已办理结婚登记,张女士也搬进家里来居住。家庭和谐从此破坏,三个人经常吵得天翻地覆,打得不可开交。最近又因为吵闹,老太太摔倒在厨房门口,造成右臂骨折。矛盾激化和升级后,吴老太太无法再和女婿一起居住,于是临时搬到外孙女家居住。外孙女现已结婚生子,还有公婆要供养,再照顾和收留外婆的确困难。吴老太太居住了几天也发现了此问题,感觉无法再居住下去。目前吴老太太是有家不能回,有亲戚不能投靠,无处安身,每天胸前挂着绷带到处上告上访,先后去了市政府、市妇联、区政府、区妇联、各级法院,最后来找到了陶然亭街道司法所申请法律援助,希望司法所帮她打官司讨个公道。知道了事情原委,工作人员先送走吴老太太,并告知她:我们一定为她做主,给她一个安身之地,圆满地解决问题。因吴老太太是退休职工,自身有退休金,同时和女婿之间不牵涉赡养问题,不符合法律援助的申请条件,所以无法为吴老太太申请法律援助。经过研究,司法所决定由街道调委会和居委会出面,为双方进行调处和化解,希望通过调解解决纠纷。
调委会介入后,立即联系居委会的书记和主任了解详细情况,并找来吴老太太的女婿核实情况。原来吴老太太女儿在2005年去世,胡同内的房屋产权人为其女儿。之后女婿按照规定把房屋变更为共有房屋,女婿占有六分之四份额,吴老太太和外孙女分别占有六分之一份额。在女婿再婚前,吴老太太和女婿生活得和睦稳定,以母子相称。但自从女婿再婚后,吴老太太一看到他俩和和美美地过日子,再想到女儿死了,女婿又娶了新媳妇,心里承受不了女婿再婚的事实,经常对新媳妇谩骂侮辱,女婿在中间很难处事,双方之间经常互相猜忌吵架,致使矛盾不断升级。
了解了事情的起因和经过,调委会召集了双方当事人,并叫来了吴老太太的外孙女,同时请来了居委会的书记和主任。双方见面分外眼红,你一言我一语的互相谩骂争论。调解员及时制止了双方的吵闹,在征求双方同意调解的前提下,直奔主题。老人表示现在不愿再回到原居住地居住,在外孙女那里居住也不方便,但是房子是女儿的,如果搬出来,房子就留给了女婿,老人不愿就这样将房子轻易的拱手相让。如果还继续居住在一起,则居无宁日。调解员提议依据房本上规定的产权份额,参照房屋所在地的地价,请评估公司进行评估,对老人占有的六分之一份额进行折价,女婿给付相应价款,老人把持有的份额卖给女婿。老人每月有退休养老金,自己也有部分存款,可以到敬老院生活。老人如果自行租房居住,现在右臂骨折,生活无法自理,必须请保姆才能生活,这样一算下来,费用太高。而在敬老院生活,有专人照顾,还有其他老人陪伴,外孙女可以时常来看望,两全其美。女婿对此处理办法表示赞同,但是吴老太太表示再行考虑。
    经过几次调解,双方终于达成一致意见,老人愿意搬出胡同搬进敬老院居住。调委会又帮忙联系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评估。因该房屋是成本价出售住宅,不能上市买卖,评估后老人的份额大概只有几万元。女婿又提出他们一起生活时这些年的水费、电费、有线电视费、电话费、煤气费、清洁费、房租费,还有日常生活中的柴、米、油、盐等费用,双方必须平摊;老人也提出家里的冰箱是她出资5000多元买的,还有组合柜和窗户的护栏,都是她出钱做的,大概有7000元,现在她搬出来,这些费用都要女婿还给他。双方争来争去,互不相让。最后调解员提议女婿一次性给付吴老太太5万元,作为房屋补偿款,老人名下的六分之一份额过给女婿,一个月内老人把自己的东西搬出。对此双方又是各自讨价还价,各说各的理,最后女婿还提出要收回老人的家门钥匙,要不老人有事没事的总是往家里跑,看见他和媳妇就是谩骂,他们无法正常生活。经调解,女婿答应可以把老人的钥匙暂放在司法所保存,等家搬完了、钱款交清了,再把钥匙再交给女婿,从此老人和此房没有任何关系。春节过后,调委会里坐满了人,历时2个多月,前后调解了10余次的纠纷,终于落下帷幕,当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书上签字按上手印后,至此纠纷圆满解决。
协议签订了,调解员联系敬老院院长,为老人安排住宿。但是敬老院的床位紧张,经多方和多次协调,敬老院把工作人员的一间小宿舍腾出来,先给老人居住。等有了空床位,再安排吴老太太居住。三日后女婿带着5万元现金在司法所把钱交给了吴老太太。调解员又为老人找了一间价钱优惠的小平房,让她把东西搬出来后安置在小平房内,从此老人的生活和起居有了基本保障,外孙女也可以时常来看望姥姥。老人也把司法所当成了家,没事就来找他们,说自己没有了子女,但是陶然亭司法所和调委会的工作人员就是她的亲人。
(北京市宣武区陶然亭司法所提供)  
点评:
这是一起家庭成员之间的财产纠纷。81岁的吴老太太由于不满丧偶女婿再婚频发家庭矛盾,欲分割女儿的房产分家另过而引发与女婿的一系列争执。老人生活陷入困境,无家可归,无人依靠。在多次上访未果后,来到了司法所和街道调委会。我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规定,老年人与家庭成员因赡养、扶养或者住房、财产发生纠纷,可以要求家庭成员所在组织或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调解。化解这样一起复杂而又独特的家庭成员间的矛盾纠纷,保护年迈无靠的老人的权益,是人民调解工作义不容辞的责任。
抓住矛盾的症结,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是本起纠纷调处成功的关键。当事人没有法定的赡养扶助义务,要解决吴老太太与女婿之间的纠纷,只有通过合理分割女儿的房产,为老人找到安身立命之所,才能有效地解决老人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调解员尊重事实,灵活变通,反复协调,最后才保证纠纷的化解。
真情调解,情系百姓,是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的根本。调解员为当事人的生活状况所震动,急百姓之所急,想百姓之所想,以化解矛盾,维护权益,促进和谐为己任,面对当事人的分歧,耐心细致地教育、说服、劝导,尽快解决了财产纠纷。为彻底安置好老人的生活,调解员找房子,联系敬老院,赢得了老人的信任,也树立了人民调解工作的光辉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