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全国人民调解员协会2017年工作要点

发布时间:2017-10-24 13:40  浏览次数:14386    来源:中华全国人民调解员协会

中调协[2017]1

2017年中华全国人民调解员协会工作,要紧紧围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司法行政工作重要指示,认真贯彻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和全国司法厅(局)长会议对人民调解工作的部署,发挥协会职能作用,团结广大会员,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全力化解矛盾纠纷,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做出新贡献。

一、切实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各地协会要团结广大会员,发挥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健全,人民调解员熟悉社情民意等优势,扎实做好矛盾纠纷预测、预防、排查、风险防控及化解的源头性、基础性工作,通过深化防“四无”措施,把矛盾解决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要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司法部等四部委办《关于推进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意见》,切实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重点加强医疗纠纷、道路交通、劳动争议、物业管理等社会难点热点纠纷调解,通过健全完善制度,规范工作,提高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水平。要加强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机制建设,完善移交、委托、司法确认工作程序,能用人民调解方式解决的矛盾纠纷尽可能采取人民调解方式解决,以彰显出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作用。

二、积极拓展人民调解组织网络

各地协会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在规范村居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的基础上,大力推进新兴行业和领域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当前要重点加强医疗、劳动、物业、土地流转等易发、多发纠纷调解组织建设,加强互联网领域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加强诉调对接、检调对接、公调对接、交调对接、访调对接、商调对接、裁调对接等专业调解组织建设,加强各类调解组织之间衔接机制建设,扩大调解领域,增强调解功能,畅通矛盾纠纷解决渠道,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为充分发挥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整体效能,自今年始,利用协会网站,对各地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登记,把全国各地各类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起来、联成网,通过网上分流指派,应对突发、易激化社会难点热点纠纷,建立矛盾纠纷快速反应机制和群体性纠纷化解机制。

三、全面活跃协会业务工作

广泛开展人民调解员培训,提高人民调解工作水平。一是举办两期人民调解员培训班,通过专家授课、现场教学、专题研讨、典型案例解析等方式,聘请专家、模范人民调解员讲授法律适用、诉调对接研究、调解方法技巧、典型案例解析等。二是支持各地开展多形式、多层次培训,积极为有需求的司法行政机关和协会组织开展的培训提供师资、教材等服务。三是推广使用人民调解网络培训题库,指导各地根据自身需求丰富题库内容,为广大人民调解员自学成才创造便利条件。

开展人民调解理论研究,推动人民调解改革创新。组织召开人民调解专家研讨会,为人民调解制度创新提供理论支撑。开办医疗纠纷人民调解论坛,今年论坛主题是“患者权益保护”,通过医疗纠纷调解工作者和医务工作者相互交流,增进彼此认知与理解,预防、减少医疗纠纷发生,促进和谐医患关系建立。

加强人民调解宣传工作和对外交流。加强宣传策划,创新宣传形式。广泛利用报刊、司法行政网、百度、新浪网等新媒体,宣传人民调解工作,宣传人民调解员的先进事迹,提高人民调解的社会影响力。加强协会网站建设,做好网站维护更新,扩大信息交流,完善栏目设置,优化咨询服务,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加强《人民调解》会刊建设,采取有力措施提高会刊质量。办好海峡两岸基层调解论坛,扩大交流内容和范围,增进海峡两岸调解文化的认同。组团考察台湾调解制度,特别是诉调对接的依据、范围、程序以及调解组织设置、调解协议效力等。应国台办的邀请,协助落实做好台湾调解大陆参访团各项参访工作。

四、大力加强协会自身建设

适时召开理事会议,报告协会工作,研究部署协会任务。完成常务理事、理事增补工作。

按照新修订的《章程》,修订《中华全国人民调解员协会理事会议事规则》、《中华全国人民调解员协会会员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中华全国人民调解员协会选举办法》、《中华全国人民调解员协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等各项制度,使协会各项工作的开展规范有序。按照《协会会费管理办法》研究落实收缴会费。

积极指导推动各地建立省级人民调解员协会,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员协会组织网络。尚未成立协会的省份,要加强组织协调,加快筹建步伐,力争早日完成组建。鼓励有条件的省级协会建立医疗纠纷等专业委员会。任期届满尚未换届的省级协会,要依照章程规定,按时换届选举,并结合换届选举,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推进协会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