努力化解疑难案 调解真情慰亡灵

发布时间:2009-02-11 00:00  浏览次数:14017    来源:

2004年9月18日,是湖北省英山县凉亭村某村民组空前惨痛的一天。上午11时左右,十六位农民在拆房施工中,因墙体突然倒塌,五条鲜活的生命瞬间丧失,两位伤者在痛苦中呻吟。
县、镇领导接到报告后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抢救伤者,安抚死者遗属,稳定局势,并紧急调用施工机械推倒剩余危墙,消除隐患。然而死者亲属却拒绝安葬死者,明确要求政府先进行死亡赔偿,否则到拆房户主汪某家中披黑纱、挂遗像、停尸闹丧。由于本案所涉法律关系复杂,事故发生特别突然,落实巨额赔偿困难很大。面对悲惨的现场,激愤的人群,县、镇领导及调解干部紧急筹措安葬费,动员家属先安置死者,并承诺政府一定尽力帮助处理赔偿事宜。20日,在镇、村调解干部的协调参与下,五位死者总算入土下葬了。
然而,21日上午,部分死者亲友五十余人又齐聚凉亭村要求落实赔偿事宜。有的说:“镇政府不尽快落实赔偿,就大闹镇政府”,有的说集体上访,有的说“我们的人死了,不全额赔偿,就要以血还血,以命换命”。群情激愤,稍有不慎就将发生新的流血事件。紧张的气氛令县、镇领导焦虑不安。
9月22,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成立了特别调解小组,石镇司法所所长、镇调委会副主任老张被任命为组长。镇政府指示:“尽快稳定局势疏导化解,绝对不准激化矛盾”。特别调解小组进驻凉亭村后,首先分别诚恳地告诉受害者亲属既然要求由政府调解处理,就应该冷静地等待调解笑组查明事故发生的真实情况,再依据事实和法律规定主持调解,决不会厚此薄彼。这一提议和承诺终于得到所有亲属谅解,愿意配合调解小组的调查取证。在调查了解过程中,调解组先后座谈了解48人次,制作调查笔录22份,查明了事实真相。原来,该小组十六名村民自发组织拆迁队,由组长余某(已逮捕)牵头合伙承包本组汪某的旧房拆除工程。约定按本小组历来习惯,拆除五联旧房共计承包费1000元,所得收入由参与施工者平均分享。有关安全事项也进行了提示说明。余某还到现场进行了必要的察看。9月19日开始施工,9月18日上午部分施工者正在搬移废弃土砖,另有两民工余某、付某掏挖另一山墙,并挖断山墙与檐墙连体。此前所有合伙人均未制止挖墙角行为,也无人提出安全保护措施,整个施工活动均系施工者自己做事,无人安排指挥。11时左右被挖的山头墙突然倒塌,现场施工者猝不及防,重大伤亡事故当即发生。根据这一调查结果,结合我国《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调解组经认真研究分析,并与有关法律专家反复研讨形成一致结论:本案多方当事人系合伙承包法律关系,即所有参与施工者均为合伙关系,所有合伙人与汪某之间系承包关系。基于这一法律关系,鉴于组长是事实上的组织者,与挖山墙的余某、付某均具有明显过失,虽均已经追究刑事责任,仍应分担主要民事责任。汪某作为发包方的拆房户主系受益人,也应分担一定责任。如有不足其他合伙人应对受害人承担补偿责任。
考虑到以上结论与本案合伙人的认识有较大差异,调解组慎重研究后,于10月12日召集所有合伙人(没有通知汪某到场)尽力采取和缓的方式,宣布了以上调查分析结论。不出所料,这一结论在合伙人中引起较大震动,部分死者亲属表示不能接受,甚至大骂调查分析结论是放屁。好在调解组成员已经作好挨骂的准备,不急不燥,耐心听取大家的不同意见,再分别根据已被有效证明的事实和法律规定反复进行疏导和解释,善意提醒他们如能提出新的有效证据,才能改变以上结论。同时,告知相关人员,如有疑义可以向法官、律师咨询。此后一段时间调解组成员继续与他们个别座谈和接触,稳定局势,并使当事人对合伙承包关系的认识与调解组成员观点渐趋一致,为以后的实质性调解奠定了基础。
法律关系明晰后,更大的难题是实质性赔偿款额如何落实。一方面是大部分死者都是上有年迈的老人,下有正在上学的儿女。有的一家死了两人,有的伤者全家独身一人,无人护理,境况均很悲惨。即便比照最低标准计算,赔偿总额也不下二十三万之巨。而另一方面,几乎所有合伙人家庭经济状况均特别困难:有的一家四口居住房屋简陋,有的一家两口常年患病无钱医治,有的体弱年老自身生活无着,有的本来就负债累累,无力偿还。拆房户主汪某经济状况同样困难,上有年逾古稀的双亲,下有正在上学的子女,家庭收入有限。基层政府财政特别困难,村委会也无力救济,赔偿来源何在?巧妇难为无米之炊。调解组成员为此反复研究,仍无妙计可施,只有一个笨办法,那就是多跑路多说话还要准备多挨骂,一方面劝解受害人亲属正视现实,放弃全额赔偿要求,争取尽力补偿。另一方面努力说服拆房户主借债担责,尽最大努力筹措资金。
为此,调解组首先在充分理解死者亲属失去亲人的巨大悲痛和面临实际困难的基础上,分别上门交心换心,运用合伙同命,搭伙求财的民间谚语来反复说明合伙关系共益共损的民法原理。对情况稍好的受害人亲属,坦诚地建议其主动让步,从邻里关系的长远利益出发,挤出资金对特别困难的死者郑某一家予以特殊照顾,适当多给补偿。受伤者也同意只补偿医疗费、住院生活补助费,放弃其他赔偿要求。然而郑某之夫余某及其亲友却仍不接受补偿意见,坚持要求全额补偿。调解组只好做其他合伙人及拆房户主的工作,要求尽快筹措资金,边继续与余某沟通。在与余某交谈中,调解员始终坚持以诚恳的态度、和缓的方式、谅解的语言与他促膝谈心,告诉余某调解工作是在双方自愿合法的前提下进行的,如有异议也可采取诉讼的方式进行解决。余某后来动情地说:“你们风里来,雨里去,从早到晚,也不知挨了多少冷眼,受了多少委曲,都在一心一意为我们的事做工作,实在是太让你们为难,我心里也难受”。余某态度的变化,增强了调解组调解成功的信心。
通过调解小组人员以心换心、反复地做工作,合伙人终于对补偿有了新的认识。组长余某虽被逮捕,仍通过其亲属帮忙借贷,积极落实资金份额。另外两位刑事被告人也尽力借资担责,其他合伙人虽几经努力出资仍有限,但均明确表示,愿以义务帮工方式补偿,以解决受害人日常生活中的用工困难。拆房户汪某一家及其亲属全体动员,其七旬老母也拿出积蓄多年的养老钱两千多元,其兄及舅父也都拿出部分资金帮助汪某凑齐3.9万元。镇政府也设法筹措部分资金用于救助。
12月30日,调解组邀请司法局等有关部门参加,召集各方当事人签订正式协议。由于前期工作比较扎实,本次调解在平等自愿、互谅互让的气氛中进行,绝大部分当事人当天在协议书上签字,少数当事人随后补签。春节前夕,伤者平安出院了,约定的补偿款额也全部送到死者遗属手中,事故的五位亡灵终于可以安息了。
(湖北省黄冈市司法局提供)
点评:
这起造成五人死亡、两人受伤的重大事故,瞬间使七个家庭陷入了巨大的悲痛和困境之中。死伤者的亲朋好友几十人不满情绪迅速蔓延,群情激愤,随时可能爆发大规模的冲突,局面十分危急,处理不好会严重影响当地的社会安定。如何化解这起群体性纠纷,人民调解面临着严峻的考验。人民调解发挥贴近群众,平等协商、互谅互让、不伤感情、易为群众接受的独特优势,通过调解员近三个月的艰苦努力,终于化解的这场内容复杂、影响巨大的矛盾纠纷。
在本起纠纷的调解中,调解员体现了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修养。面对对立情绪严重的纠纷当事人,调解员遭受了大量的白眼甚至是谩骂,他们忍受委曲,不灰心、不丧气,以最大的热情对等每一位当事人,设身处地的为他们考虑,以极大的耐心反复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不断教育、疏导和感化当事人,以心换心,赢得了当事人的理解和信任,为调解工作的顺利开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这类纠纷的争议焦点和难点都在于赔偿金额的确定。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寻求全额赔偿是不现实的。面对各方当事人经济条件都比较困难的状况,调解员在明确责任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当事人的实际,促使当事人互谅互让,从长远出发,从照顾最困难者的角度出发,从邻里关系的和谐稳定出发,找到了双方利益的平衡点,兼顾了各方的困难和具体情况,做到了双方满意。
三个多月,调解员奔波于各方当事人之间,始终将平等相待、以诚感人的态度和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贯穿于整个调解过程,正是这种为当事人负责的态度,彻底感动了当事人,唤回了群众的真情,终于使这一震动全县的特大伤亡赔偿纠纷划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