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乱排业主遭殃 民调重现优美环境

发布时间:2009-02-11 00:00  浏览次数:10443    来源:


北京市平谷区某居民小区3号楼6单元地埋排污管道于2005年堵塞。虽经疏通,但是时日不久,又重新堵塞,造成整个单元污水横溢,冬天墙壁冰凌倒挂,地面光滑,举步维艰;夏天蚊蝇滋生,臭气熏天,给业主的生产生活造成极大不便。业主苦不堪言,并因此诱发了各种矛盾纠纷,致使该单元有5户居民不得不搬离此处。为此,居民小区6单元业主,曾多次到原开发公司及住宅服务公司反映地埋管堵塞情况,请求予以修复,未果。后又向平谷区滨河街道办事处以及市政府有关部门投诉。平谷区建委、滨河街道办事处、小区居民委员会也曾多次派人调解此事,没能有效解决。
2007年12月,平谷区物业管理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获悉这一情况后,及时派人介入,主动开展纠纷调解工作。调委会对纠纷情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调查,了解到该居民小区始建于1993年,开发商系原平谷县粮食局,现承接其主要权利义务的是平谷区粮油公司。粮油公司委托下属企业某住宅服务公司对该小区进行管理和服务。该小区3号楼6单元东西两侧业主,共用一条地埋管道排放污水,该管道途径1号业主赵某家客厅地下管道输出。一层 1号、2号业主发现厨房地漏儿向上冒污水后,随将地漏封堵,污水便开始从2层3号业主家地漏儿冒出。3号业主为防止地漏儿冒水给1层造成损害,不得已在其厨房处打孔直通楼道,使污水直接排往楼道。调委会经调查地埋管道开裂地点为该单元1号业主赵某客厅处,如果进行修复,需开挖客厅地面,更换地埋管。
在滨河街道司法所的大力支持下,物业管理纠纷调委会多次派人现场勘查、座谈,与当事人进行沟通。1号业主赵某表示同意施工,但要对刨挖客厅地面、影响家庭正常生活给予补偿,补偿费不得少于1万元,否则,不允许施工。住宅服务公司愿意承担维修更换排污管道的费用,但拒绝以自己的名义出面施工。公司只同意补偿赵某损失不超过1000元。至此,第一次调解工作搁浅。
针对赵某要价太高,双方无法达成协议的情况,调委会工作人员建议,住宅服务公司可以采取诉讼方式解决,交由法院确定补偿费用,但住宅服务公司明示不起诉。调委会工作人员再次找到赵某解释当中的利害关系,但赵某决不让步。第二次调解未果。随后调委会又对双方进行了多次调解,但也终无结果
2008年4月22日,物业管理纠纷人民调解指导委员会召开了由区司法局、区建委、社区居委会参加的研讨会,研究制定解决方案。会议达成方案如下:1.要求区建委房管科协调华粮公司做出维修预算;2.居委会向6单元全体业主解释如何使用专项维修基金和怎样解决资金不足问题;3.物业管理纠纷调解委员会继续做业主赵某的工作,降低补偿费用;4.区司法局及时向上级请示,征求调解意见。研讨会后,相关部门再次来到社区3号楼6单元,进行现场勘查,了解情况。调查发现楼门处刚好有一条与左右楼门相连的排污管道,完全可以绕过赵某家而从过道进行施工,对赵某生活也不造成任何影响。于是,物业调委会马上展开了又一轮的工作,协调粮油公司和6单元全体业主,结果粮油公司领导和全体业主完全赞成绕道而行的方案;粮油公司也同意承担修缮费用。随后住宅公司委托专业安装维修单位来更换地埋管道,物业管理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派人进行现场监督,并组织施工单位施工。
2008年4月25日开始施工,次日施工完毕。后经业主试排水,排污管道畅通无阻。一场闹了近2年半的物业纠纷终于划上了圆满的句号。从此,3号楼6单元的居民又走上了洁净的楼道,生活又恢复了往日的平静。
           (北京市平谷区司法局基层科提供)
点评:
这是一起因排放污水问题而引发的小区业主与住宅服务公司之间的纠纷。由于纠纷长期无法得到有效解决,地埋管道不能得到及时疏通治理,严重影响了小区的生活环境和小区居民的生活质量,居民怨声载道,矛盾纠纷随时可能激化。
人民调解具有缓解和消除矛盾纠纷,改善人际关系,促进人民群众团结的作用,物业管理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作为专门负责调处物业管理纠纷的专业人民调解组织,在物业管理和服务领域通过人民调解迅速妥善地解决社区生活中的各类纠纷,有利于提高社区内部凝聚力,加强社区自治,保证社区生活及环境的安定和谐。
物业管理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及时介入,主动参与,尽早了解纠纷的全部情况,立即展开调解工作,避免了事态的进一步恶化。调委会坚持深入调查,实地勘查,及时摸清了纠纷的原因,为制订调解方案打下了基础。在纠纷当事人分歧较大,争议难以及时弥合的情况下,调委会不气馁、不丧失信心,反复不断地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在遇到困难时充分利用各部门的力量,由区相关部门联手,发挥各自优势,以大家的智慧为纠纷的解决创造有利条件。在纠纷调解陷入僵局时,及时调整策略,寻找新的解决办法,另辟蹊径,拟定出纠纷当事人均赞成的施工方案,圆满地化解了这起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