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地补偿引争议 三调联动促和谐

发布时间:2017-08-16 09:38  浏览次数:11014    来源:中华全国人民调解员协会

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右旗司法局阿拉腾朝格司法所

案情简介

莎某、洪某是阿拉善右旗阿拉腾朝格苏木阿拉腾塔拉嘎查两户牧民,两家草场相邻,相邻的草地下蕴藏着镍、铁、铜等矿产资源,因某镍矿有限公司在草场上探矿,牧民与企业发生草原补偿费纠纷,2014626日,两户牧民向调委会申请调解。

调解经过

调委会在认真听取申请人的陈述后发现,该纠纷不仅存在企业与牧户的草原补偿费问题,还存在两户牧民草场界线不清及嘎查的草原补偿费问题。为此,调委会申请旗社会矛盾纠纷调解中心指派旗草原监理所、国土管理所协助调解。次日,旗草原监理所、国土资源所、嘎查领导与苏木调委会的两名调解员一起奔赴距苏木约180余公里的纠纷发生地,现场办公,界定牧户草场边界,划定企业探矿范围,测算占地面积。在此基础上,征求纠纷各方当事人的意见,确定了三个争议焦点,即企业探矿的手续是否齐全;企业在草原上探矿应按什么标准补偿;草原补偿费的受益方是谁,应如何分配。调解员和其他工作人员联合调处,针对此案件的突破口进行逐项分解击破,对症下药,使多方做出让步。

调解结果

经过调解员3天耐心细致地说服和以案释法,企业、嘎查、牧户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签订了调解协议书:

1.企业在探矿期间,按年向嘎查草原、牧户支付草原补偿费每年8万元,其中,嘎查草原32000元,萨某30130元,洪某17870元。

2.自协议签订之日起,嘎查草原、牧户不得妨碍、阻拦企业在划定区域内的探矿工作,不得损坏探矿设备。

3.企业在进行探矿时,必须保护草原植被,不得肆意滥挖,在矿区处要按指定的线路行车。

案例点评

该纠纷是一起多纠纷叠加、多方利益冲突的矛盾纠纷。表面上看是牧民和企业间的草原补偿费纠纷,深层次事关当地的投资环境,涉及全嘎查的牧民利益,如稍有不慎和久调不解,极易引发群体性事件和上访事件,必须速战速决。该纠纷之所以能在短短的3天内案结事了,一是调解思路清晰、方法得当,调解前做到了情况明、底数清;二是调解时充分运用社会各方面力量,抓住主要矛盾,依法调解;三是顾全大局。耐心细致地说服各方当事人既考虑个人利益和眼前利益,又考虑国家、集体利益和长远利益,最终使纠纷画上了圆满的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