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里讨薪起波澜 多次调解获点赞

发布时间:2017-08-16 09:34  浏览次数:11368    来源:中华全国人民调解员协会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

案例简介

2013年年初,江苏籍农民工陈某接到新疆某公司项目部经理刘某电话,让其带30多人到新疆某团他所承包的某小区建筑工地干活。3月,陈某带着32名同乡到某小区楼房建筑工地开始干活,直至620日楼房建筑完工。刘某支付陈某等人工资6万元后,一直以各种理由拖延支付剩下的227680元。陈某等人忍无可忍,就找到某公司总经理赵某要求支付拖欠工资并赔偿误工损失。某公司声称这属于项目部经理刘某个人承包的工程项目,与公司无关。

826日清晨,陈某和32名农民工来到某团机关,要求团里出面为他们解决建筑工地承包老板刘某拖欠他们工资的问题。

调解经过

团调委会接到团部电话,迅速派出调解员赶赴现场。现场30余名农民工聚集在机关楼门口,情绪激动,场面十分混乱。调解员首先与团信访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人员稳定住了工人们的情绪,然后让工人选派3名代表留下解决问题,其他人员回去等待结果,农民工们说:“我们相信团里会给我们主持公道,我们听你们的。”

调解员对此次纠纷的基本事实进行了初步了解。829日,双方来到团机关调委会办公室,一见面就争执起来。陈某指责刘某言而无信,欺骗了他们。刘某则称钱一到立即结算工资。调解员稳住了他们的情绪,耐心为他们做思想工作,几经周折之后,双方于830日达成调解协议:刘某所欠陈某等33人工资227680元,误工赔偿30000元,两项合计257680元,定于201391日前支付140000元,余款在20131130日前一次性付清。第一批工钱给付后,民工们于93日返回江苏。

129日,调解员接到陈某的电话,称刘某没有按时给付协议所定的117680元的工资余款,请调委会的同志帮忙督促刘某尽快支付工资。1210日,调委会工作人员联系刘某,刘某说由于特殊原因现在给付不了,并承诺在2014210日前一定付清。得知这个情况,陈某等人很气愤,说马上要过年了,家里都急需用钱,刘某要是年前不结清工资就带30多人上访,让刘某别想过好年。后经调解员耐心劝说,农民工们同意放弃此做法,并答应等过了210日再说。210日,刘某依然没有按时付款。220日早上,陈某和另外两名民工到团调委会,说这一次刘某再不给付清工资,民工们全要来,到时交通费和误工费全要刘某承担,此时矛盾进一步升级。211日,调解员带着他们找到某公司总经理和刘某。通过现场调解,调解员向总经理赵某讲明了有关法律规定,耐心对其劝说,最终赵某同意总公司代刘某先行垫付工人工资。

调解结果

经过调解员的不懈努力,双方的矛盾纠纷终于解决,某公司总经理赵某同意代刘某先行垫付工资117680元,另向陈某等支付4000元自江苏至新疆的往返路费,所有款项全部付清。

陈某等人拿着这一叠叠沉重的工钱,眼泪夺眶而出,紧紧握着工作人员的手,声音颤抖地说:“谢谢你们,如果没有你们,我们不知什么时候才能拿到这血汗钱呀……”

案件点评

解决拖欠外来务工人员工资是当前农民工维权的突出问题。这类纠纷如果处理不当,极易给当地的社会稳定带来不利影响,导致大规模群体性纠纷,还会产生一系列的社会问题。

本案中,人民调解员第一时间联系信访、综治部门稳定外围,是预防群体性上访,创造“坐下来”调解的首要条件。随后,及时查明事实真相,严格按照依法调解纠纷的原则,分清责任,在项目部刘某反复不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况下,调解员找到工程总公司,通过说服教育、疏导,顺利达成了调解协议,由总公司先行垫付,并积极监督协议的履行,避免了矛盾的激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