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工受伤惹烦忧 倾力调处解民愁

发布时间:2017-08-16 09:20  浏览次数:11147    来源:中华全国人民调解员协会

甘肃省司法厅基层处 

案情简介

赤金籍农民邢某在私企老板庄某处务工。201386日凌晨,邢某清理油罐过程中发生油罐闪爆事故,造成其头面部、双上肢及腰背部烧伤。庄某立即垫付了医疗费用积极为其治疗。20147月,邢某因无法承担二次手术和后续治疗费用,申请赤金镇调委会进行调解。831日,邢某伤残经甘肃省科证司法鉴定所鉴定,左肘关节功能完全丧失,伤残程度被鉴定为五级伤残;左肩关节严重受限,活动度未达功能位,伤残程度被鉴定为七级伤残;右肩关节活动受限,活动未达功能位,伤残程度被鉴定为七级;左手2345呈屈曲状,手部分肌瘫肌力三级,伤残程度被鉴定为七级;多处烧伤,瘢痕达5%以上,伤残程度被鉴定为九级;邢某伤残程度被综合鉴定为五级伤残,未做劳动能力鉴定。

调解经过

由于邢某认为通过劳动仲裁乃至诉讼途径解决花费精力、财力未必能达到预期的目的,而且其未作工伤认定,通过调解解决最为合适。双方可以多次协商,最终达到满意的结果。经邢某的申请,赤金镇调委会受理了此纠纷。通过查阅邢某医疗费票据等资料以及邢某的陈述,结合本案实际,针对邢某受伤的时间、地点、受伤的原因及造成的后果,经过细致的调查取证和相关法律条文的精准释义,调解员认为,邢某的受伤系工伤。

调解员将案件分析后,就最终的赔偿金额与邢某进行了沟通,邢某完全认可。经调解员多次和庄某商谈,积极阐明人民调解优势,让其明白、接受通过双方协商最终能够圆满化解纠纷。庄某对通过人民调解的方式解决此纠纷,也是非常认同的,他也认为协商解决是最佳结果,暂时同意再次预付3.5万元让邢某继续治疗。其间,由于邢某后续治疗还需要花费更多的医疗费用,病情也趋于严重、恶化。庄某又听从他人“分析”,认为邢某受伤不属工伤,其不应承担任何责任。商谈处于僵持状态,邢某情绪非常糟糕,几度打算放弃通过人民调解解决问题,并提出要进行上访。调委会花费精力固定证据的同时,耐心细致地开导邢某,彻底打消邢某思想上的顾虑和上访的念头。

调解结果

最终,在调解员的多方努力下,庄某答应一次性支付邢某伤残补助金、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被抚养人生活费、后续治疗费、困难补助金等各项赔偿共计17万元。庄某在协议签订时付给了邢某5万元,剩余12万元约定必须在2014101日前全部付清。若庄某不能按约定期限给付赔偿款,愿意接受法院强制执行,并邀请玉门市公证处做了公证,至此,调解纠纷圆满成功。

案例点评

此案值得借鉴的是司法行政部门面对疑难复杂矛盾纠纷的调解时,能够积极有效整合人民调解、司法鉴定、公证等内部法律资源,形成工作合力实现案结事了,彰显了责任担当。倘若能够从减轻当事人经济负担考虑,引导对人民调解协议进行免费的司法确认,而不是收费性公证的方式就更加完美了。当然,这完全取决于当事人的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