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患双方起纷争 倾力调解化干戈

发布时间:2017-08-15 17:47  浏览次数:11016    来源:中华全国人民调解员协会

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李向东 

案情简介

患者郭某,男,59岁,2013217日主因“双膝疼痛、活动受限六年余”入住宁夏某医院行置换左膝关节术,手术后患者出现多次身体不适,诉左足麻木,经查患者左踝背伸活动受限,左足血液回流差,急查左下肢血管彩超:左侧腘窝处动脉血栓形成,有部分血流通过。医师决定给予行介入溶栓治疗,患者症状好转,遂继续溶栓并严密观察病情变化,2013225日上午郭某发现小腿肿胀,腿感麻木,经查为腘动脉栓塞未缓解,随后向家属交代病情,转入上级医院进一步治疗。因患者置换左膝关节手术失败后导致截肢,造成患者生活不能自理,给家人造成了沉重的负担,经鉴定为四级伤残,因此与宁夏某医院发生医疗纠纷。经医患双方申请,向市医调委申请调解。患者郭某要求院方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补助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等89万元。

调解经过

调解员在全面了解事实的基础上,对案情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分析,协助患方收集相关医疗资料后,快速、及时启动专家库的医学专家进行评估程序。医学专家综合评估认为:(1)患者诊断双膝骨性关节炎同时伴有风湿性关节炎的病史较长,左膝关节功能差,根据病史反应,诊断明确,手术适应症强,行左膝关节置换手术治疗得当。(2)术后第一天出现下肢的血运障碍,肢体活动差,彩超提示腘动脉血栓形成,在临床上发生极为少见,可能的原因是多年的高血压病史。(3)常年的类风湿性关节炎导致膝关节受累明显,患者的活动较少,血流速度慢,可能是导致术后血栓形成的原因,术后驱血带的使用和手术操作也可能是血栓形成的主要原因。(4)患者的腘动脉血栓形成后,当地医院给予溶栓治疗,效果不佳,说明当地医院对患者的病情发展严重认识不足。综合医学专家的评估意见,调解员认为本案院方应负次要责任。

确定责任后,在调解员的主持下,组织医患双方进行了多次调解,由于双方各执己见,调解并未取得成效,患者对医学专家的评鉴意见产生质疑,认为医方应当承担主要责任,随后申请终止调解。此后,郭某并未走司法程序,而是举家住进医院,并扬言:一天不解决就住在医院不回家,致使医患矛盾升级,双方僵持不下。这种状况持续了两个月有余,医患双方都感到精疲力竭,患方主动要求医调委再次介入调解程序,医调委考虑到医患双方的具体状况,认为虽终止调解,但案结事未了,遂决定重新受理,同时要求医患双方履行了相关的申请调解程序,内部积极商量调解对策,决定实行“背靠背”调解,分别进行劝说工作。在调解员与郭某的积极沟通下,其认识到医疗工作的复杂性、医学的局限性和疾病变化的不可预见性,在合理合法的基础上解决此事,减少对院方的固执和偏见,减低赔偿金额的心理期望值。而医院认可医调委的观点,同意在合理合法的尺度上解决。通过多次“背靠背”、“心贴心”的耐心疏导,医患双方最终在赔偿金额上达成一致。

调解结果

通过调解员不懈的努力,医患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医方同意一次性支付患者26万元的赔偿金。由于此次纠纷的协议金额较大,医患双方在医调委的协助下,申请并完成了该协议的司法确认,该程序更好地保护了协议的有效性和执行力。 

案例点评

医疗纠纷案件,医患双方争议的焦点往往是医院在诊疗过程中是否存在医疗过错。医疗过程专业性较强,组织专家组对病案进行讨论,有利于分清责任,有助于纠纷的解决,有助于提高专业性调解的公信力。本案充分发挥了医疗专家组的作用,这是值得肯定的。但调解进程也说明,即使有了专家的介入,调解仍然可能一波三折。在专家组作出医方在本案中负次要责任的结论后,患方强烈质疑,并要求终止了调解,患方试图以把事情闹大的方式来得到期望的赔偿。经过长时间的缠闹,医患双方都身心俱疲,患方主动再次申请调解……可见,本案中的人民调解员既较好地把握了调解自愿的原则,又没有彻底的弃之不顾,真正做到了不离不弃。调解员的耐心、坚持,树立了很好的榜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