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死亡引纠纷 多方联动巧化解

发布时间:2017-08-15 17:45  浏览次数:10867    来源:中华全国人民调解员协会

云南省通海县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案情简介

201419日,患者解某在通海县某医院住院治疗期间突然死亡,其家属情绪十分激动,将死者尸体摆放在医院病房,不准医院转移到太平间,并纠集数十人抬着死者遗像围堵在医院住院部大厅,要求讨个说法,导致其他患者无法正常就医,严重扰乱了该院正常的医疗秩序。

调解经过

通海县医调委接到通知后,马上赶赴医院了解纠纷的基本情况,同时公安部门也积极介入,维护现场秩序,并劝告死者家属,有问题要通过正常渠道解决,不能用过激行为影响医院的工作秩序。在医调委和公安部门的耐心说服和劝导下,死者家属的情绪逐渐缓和,事态得到了较好的控制。

经过调查了解,患者解某因感冒、头疼到通海县某医院诊治,医生诊断为头疼待查、上呼吸道感染收住治疗,住院6天后病情渐好转,19日早上,解某上病房卫生间时突然倒地不省人事,继而出现心跳呼吸骤停,经积极抢救无效死亡,医方对死者进行了脑部CT检查,确诊为脑出血致死。

事情的原委搞清后,医调委告知死者家属,要解决此纠纷,一是走司法途径;二是申请调解。如要走司法途径,就要按法律程序申请做医疗事故责任鉴定,把双方责任分清。听了情况介绍后,死者家属拒绝尸检,也不申请医疗事故责任鉴定,就是认为医院误诊,有过错,要求就地解决。同时,公安部门也告知死者家属,无论采取哪种方式解决,都要先处理死者的尸体。最后,死者家属把尸体拉回家安葬,并同意由医调委进行调解。

根据双方的申请,医调委于201419日下午组织调解。调解会上,主持人宣读了调解的程序和调解纪律,随后医患双方分别进行了陈述,死者家属情绪仍然激动,认为死者住院时医院只是诊断为感冒、头疼,并且身体一般状况也是好好的,最后死亡是医院误诊误治造成的,医院应负完全责任,要求医院赔偿人民币80万元。医方认为,医院根据患者的症状体征和其他辅助检查诊断为“上呼吸道感染”是正确的,并且在治疗过程中逐渐好转,故医院在诊疗上无原则性错误,患者突然出现脑出血,那谁也难以预料,医院顶多在严密观察上做得不到位,同意给予一定的赔偿,但数额过大医院难以接受,希望还是走法律途径。由于双方各执一词,调解员分别对双方进行了多轮疏导调处,但双方仍僵持不让,主持人征求了双方的意见,暂时终止了调解,要求双方都下去冷静思考一下,择期再进行调解。

2014124日医调委组织双方进行第二轮调解。在调解前,调解人员经过调查了解,掌握到死者家属方有一个关键性的人物在后面操控,这就是死者的弟弟,他把父亲推到前台与医方进行周旋,自己则在后台出谋划策。针对这一情况,调解人员在外围找了一个与死者弟弟关系好、又说得上话的人与其进行多次交谈,最后死者家属对赔偿要求有所松动。同时也掌握了死者家属的初衷,就是想通过调解解决纠纷的心理。而院方也想尽快了结纠纷,只是患方提出的要求过于苛刻而难以接受。掌握了双方的心理底线后,调解员对双方进行了“背对背”的分别劝导。在对死者家属进行劝导时,调解员指出,患者的死亡,最主要的是脑出血的意外因素导致的,不能把责任完全推在医院,医院虽然有一定的过错,但不是导致死亡的主要原因。了解上述的判断分析后,死者家属的赔偿要求有所松动,赔偿金额从当初的80万元降到40万元,最后又降到24万元。在对医院劝导时,调解员指出,患者的死亡,医院是要承担一定责任的,毕竟人是死在医院的,家属心里一下难以接受也是可以理解的,医院就算没有医疗上的过错,但至少也有管理上的过错,在基本做通双方思想工作的基础上,调解员把双方叫在一起进行当面调解。

调解结果

经过调解员的多番说服劝导,耐心调解,对涉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详尽的解释,在调解过程中,法理结合,动情倾心,促使医患双方都做出了让步,最后商定,由医院赔偿死者9.8万元,此纠纷圆满解决。 

案例点评

近年来,医疗纠纷频繁发生,成了社会日益关注的焦点和热点问题,也是造成群体事件的原因之一。医患纠纷中往往采取不理智的方式,干扰医院的正常工作秩序,要求医院高额赔偿,导致医患双方的对立情绪不断加剧,而且矛盾冲突常会愈演愈烈,调解难度非常大,稍微控制不好,极易引发群体性事件发生,造成更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本案例集中体现了通海县乃至全国医疗纠纷发生后即停尸、聚众、要求高额赔偿的共性特点。本案能够调解成功,有几个方面的原因:一是人民调解员咬定目标不放松,坚持不懈,做了大量的辛勤工作;二是坚持依法、自愿原则,不偏不倚;三是善于思考,及时发现案中有关键影响力的人物,实施重点突破。本案展现了医调委工作的高效、专业、快捷、经济,充分证明人民调解是解决医疗纠纷的较好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