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众饮酒致猝死 明理说法巧调解

发布时间:2017-08-15 17:39  浏览次数:10798    来源:中华全国人民调解员协会

浙江省温岭市行业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 

案情简介

死者陈某,男,52岁,20131215日晚上因聚众饮酒后,出现头部、上腹部不适,呕吐半小时,在家人陪同下,当晚22时许到镇中心卫生院就诊。卫生院初步诊断:急性酒精中毒。处理:5%葡萄糖液250ml+维生素C+=磷胆碱0.5静滴。输液约10分钟,突发神志不清,呼之不应,心跳骤停,卫生院立即拨打“120”,并组织人员进行抢救,至2255分,陈某死亡。

陈某死亡后,家属对其酒后猝死难以接受,随后组织10多人冲进急诊注射室推扯值班医生,对值班人员及医院工作人员进行围攻殴打,致使多名医生和保安受伤,并砸坏了卫生院化验室一台价值10多万元的仪器;次日凌晨1时左右,卫生院院长赶到医院,又被10多名家属围攻,从急诊室一直殴打到放射科门口,导致衣裤撕破,头面部、鼻骨肿胀、眼底出血、下肢麻木,身上多处软组织挫伤,随后在该市第一人民医院住院治疗,经诊断:脑震荡,多处软组织挫伤,左眼眼底出血。1216830分,患者家属继续吵闹,纠集了60多人到医院闹事,踢坏门诊楼防盗门,两扇办公室大门及玻璃,看到医生就围攻辱骂,严重地威胁着医务人员和住院病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造成医务人员无法正常开展医疗工作。同时,因死者家属拒绝将尸体移放殡仪馆,致使医院的诊疗工作一时处于瘫痪状态。

死者家属认为:病人送到医院时,神志清,血压、血糖、心率测试都正常,医生也曾说,醉酒只需回家喝些糖水即可,现输液仅10分钟就造成患者死亡,明显是医院用药不当、治疗过错造成的,是一起医疗责任事故,医院要承担一切后果。医院则认为:对患者诊断是正确的,用药无过错,死亡原因是酒后引发心脏病,属“心源性猝死”,医院没有过错、不承担责任;死者家属无理取闹,聚众打伤医务人员,毁坏医疗器材和设备,应对肇事者予以严惩,并赔偿其经济损失。

调解经过

这起纠纷的严重性和社会影响面,引起了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省、地、市主要领导都对这件纠纷作出批示。市行业联合调委会主动受理了这一纠纷,并得到了纠纷双方当事人的同意。在进行大量的调查研究、案情分析的基础上,组织双方开展调解。在纠纷调解过程中,调解员认真听取了双方的陈述意见,但双方争议依然很激烈,尤其是对患者的死因和责任双方各执己见,对立情绪时有升温。调委会抓住机会帮助双方认识己方存在的问题和责任,有助于纠纷的调处,并指出:患者酒后突发死亡有三种可能,心源性猝死;脑溢血死亡;酒后引起呼吸、循环系统麻痹衰竭死亡,但与医院使用的两种药物致死的可能性不大。同时还指出,患者明知酒量有限,放任过量饮酒,造成死亡的严重后果,自身负有责任;饮酒之日正是村换届选举之时,个别竞选者为拉选票宴请选民,导致患者酒后死亡,亦应负不可推卸的责任;患方殴打医生致伤和砸毁医疗器材是违法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将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患者家属和参加宴请的人听后气势有所收敛,家属对过量饮酒和打砸行为表示后悔,愿协商解决,但对死因责任仍有疑虑,需要进一步检查验证。调委会又指出,医院对患者病情检查不到位,对患者可能产生的后果估计不足,使用的两种药物不是解酒的最佳药物,也负有一定的责任。但医院的绝大多数医务人员认为自身无明显责任,且政府对打砸人员处罚太轻,对赔偿金不能达成一致意见。调委会三次组织人员分别做双方的疏导工作,并主动联系箬横镇人民政府和卫生局领导,反复做医院骨干和医务人员的工作,最终将这起错综复杂的医患纠纷画上了句号。 

调解结果

127日,在调委会的主持下,当事人双方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了人民调解协议,因卫生院在死者入院治疗时检查不到位,选择了非解酒的最佳药物,依法由卫生院补偿给死者家属合计人民币7.8万元(约占整个赔偿总数的20%),并当场一次性付清。

案例点评

调委员会调解医患纠纷,既给医患双方提供了解决纠纷的便捷途径,也有效防止了矛盾的进一步激化。该纠纷在受理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准确把握当事人的心理活动,巧妙地把舆论压力作为规劝疏导当事人的手段之一,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巧借社会力量破解症结困扰;邀请有关单位领导参与调解,各种调解知识和调解技巧相互结合,灵活运用,充分体现了人民调解的特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及相关法律规定,拟延伸调解协议书的内容和条款,可将患方因医闻纠纷砸毁医院医疗设备而向医方作出的赔偿一并调解和表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