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房停尸两昼夜 现场调解息纷争

发布时间:2014-06-06 15:47  浏览次数:11853    来源:中华全国人民调解员协会
咸阳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案情简介】 2011年12月26日晚9时许,XX学院附属医院急诊科内一男性患者张某因病医治无效死亡。患者张某是因咳嗽咳痰胸闷气喘三天,26日在家属搀扶下于当晚6时许就诊于急诊科,在急救诊疗过程中,张某突然咳嗽、咳痰无力,呼吸困难,随之呼吸心跳骤停,经多科专家奋力抢救,患者于当晚9时13分抢救无效死亡。家属情绪特别激动,一时间接受不了一瞬间失去亲人的事实,三个小时前还好好的人,现在说没就没了,现场立即哭闹声、骂喊声乱成一片。家属及亲属认为:一是在实施救治过程中,医院没有尽全力进行抢救;二是在救治过程中主治医生的行为极端不负责任,医院没有尽到救死扶伤职责。 患者死亡后,陪同家属在病房内给死者穿了寿衣,口头向医方表示准备后事。但直至次日早9时许,死者的女儿、女婿等多人相继向医院提出了死因不明、用药不当的质疑,并与医务人员发生了口角争议。死者家属向医院提出了50万元的赔偿要求,并聚集亲属上百余人,声称如未达到要求就准备在医院闹事。而院方认为突发性死亡很正常,且医院尽到了救死扶伤职责,赔偿一事坚决不予考虑。看到医院不积极的态度家属情绪失控,立即在该院摆花圈、堵大门、穿白戴孝、打横幅烧纸钱、甚至将棺材摆放在该院门诊大厅,严重影响了医院的正常工作。 【调解经过】 院方看到无法控制局面,27日拨打了市医调委电话,请求调解此案。市医调委接到申请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调解员紧急赶到医院急诊科,在病房内当场向在场人员做了自我介绍,并向死者家属表示了同情慰问。而后,市医调委相关人员向医患双方明确了医调委调解矛盾纠纷不收费。同时要求双方尊重自己,理解别人,共同支持配合好医调委全面开展各项调查取证工作,严禁滋生新的事端;敬请死者家属尽快选出委托代理人接受市医调委的调查,同时,尽快主动将尸体移出病房,消除不良影响;督促医院对双方可疑的药物、病历、诊疗资料在医患双方到场的情况下予以封存和保管。 通过严明说教和耐心劝导,死者家属当场表示下午立即从病房移出尸体,但两个多小时过去了,家属不仅不移出尸体,反而组织一大群人员愤怒地冲到院长办公室吵闹,此时,坚守在病房的医调委人员又急忙跑到行政办公楼四层去制止患方的过激行为,以不放弃、不懈怠的思想和严谨坦诚的态度饱含深情地说服了死者家属和在场人员,使死者家属的情绪慢慢冷静下来。 医调委随即成立了由市医调委、律师和医学专家组成的协调工作组。同时明确了目标:尽最大努力做好家属、亲属及群众的疏导工作,坚决杜绝医闹事件发生,确保平稳解决该起医患纠纷。 协调工作组首先找到了亲属中有威望、懂法律、明事理的长辈,向其讲解了2010年由咸阳市政府颁布的《咸阳市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置暂行办法》,并保证协调工作组一定会公平、公正处理,绝不偏袒任何一方,请求其劝导部分亲属和围观群众回家,仅留下死者家属和亲属10余人参加协调处理。 随即,协调工作组马上召集医患双方在驻医院调解工作室进行协商。协调会上,听取了医患双方意见后,首先由医调委就《咸阳市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置暂行办法》向大家作了详细的说明,医学专家就相关问题从医学专业角度进行阐述和论证,律师向医患双方阐述了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然而医患双方在调解过程中, 一再坚持己见互不相让,双方又在赔偿数额,死亡的具体原因等问题上产生分歧,调解工作再次搁浅,调解经过了3个多小时了, 进展并不顺利,陷入僵局。随着围观人员越来越多,死者家属的情绪也越来越激动,矛盾纠纷随时有进一步升级的可能。 见此情况,协调工作组决定找医患双方单独做工作。一方面由医调委调解员和律师找死者家属做思想工作,从“情、理、法”多角度入手,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并就采取过激行为产生的严重后果进行分析,让他们观看外地市对“医闹”事件处理的录像片,从侧面进行警示教育。另一方面由医学专家和调解员找院方做工作,就整个抢救过程进行分析,并从道义、责任心等角度和医院领导进行商讨,让他们将心比心,体会瞬间失去亲人的痛苦心理。同时说明,一旦家属选择走诉讼程序到法院起诉医院的话,对医院正常工作一定会产生不良的社会影响,诉讼解决不但周期长,而且成本很高,医患双方都不同程度陷入诉累。院方听后决定采取医调委意见,积极配合协调工作组。有了一方的配合,调解工作终于有了转机。 通过此举,医患双方都向协调工作组吐露了心声,交了底。在基本摸清楚医患双方的思想动态后,协调工作组进行合议,综合意见拟定了由医院补偿死者家属1万元,并由医院派车将死者遗体运送回家并对患者入院来的费用全免的方案。第三轮调解伊始,方案一提出,基本得到了医患双方的认可。 【调解结果】 医调委当场起草协议书,医患双方当场在调解协议书上签字。医院现场给死者亲属1万元补偿金,医调委要求死者亲属立即搬走放在医院门口的花圈、开走堵在大门口的车辆、穿白代孝、打横幅烧纸钱的亲属半个小时之内离开现场、将棺材立即抬走。在医患双方的紧密配合下,在医调委督促下死者家属于当晚9时许,从病房内移走了尸体。院方代表事后紧紧握住市医调委王主任的激动地说:“多亏有你们,要不然我们不知道明天能不能正常上班,我们被闹的48小时都没合眼。这真是:有了医调委,家属不医闹。”至此,这起病房停尸长达48小时医患争议终于画上了句号。这一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医患纠纷得以妥善解决,有效避免了一场医闹事件的发生,有力维护了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案例点评】 从协调工作组在整个医患纠纷发挥的作用及协调结果来看,可以明显看出市医调委作为“第三方”参与协调处理医患纠纷时的优势作用。综合以往情况分析,医疗纠纷发生后,患者一般都是找到医疗机构要求给予说明事实的真相,并提出赔偿请求,特别是患者死亡的医疗纠纷中,其最常用的砝码就是“停尸病房”,要求医疗机构作出关于赔偿的承诺后再搬走等等。而且医疗纠纷案件因为具有高度的专业性、实践性,诉讼解决不但周期长,而且诉讼成本很高,医患双方都不同程度陷入诉累。而由医调委调解员、医学专家、律师等专业人员组成的第三方调解组织可以在短时间内介入纠纷调解,也没有调解时间及次数的限制,如果不能接受调解结果的,可以随时终止。应该来说,将医患纠纷纳入人民调解委员会解决对于促进医患和谐,短期解决医患纠纷是很有必要的,其具有正规、不收费、方式快捷便利、社会公信力高、化解双方矛盾、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等优点,在解决医患纠纷时显示出极强的优势,是一种理性解决医疗纠纷争端的平台。 (据陕西省咸阳市司法局报送材料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