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解医患结 确保社会安

发布时间:2014-05-20 09:36  浏览次数:10548    来源:中华全国人民调解员协会
四川省内江市市中区史家镇人民调解委员会 【案情简介】 患者姜某,2011年10月24日上午,到内江市某中心卫生院输完液回家两小时后在出租房内死亡。死者家属认为姜某死亡是卫生院用药不当所致,要求卫生院赔偿四万元的医药费和精神抚慰金。卫生院则认为在十一天的医疗期内对姜某输入液体的用药成分相同,之前并没有发生异常反应,加之姜某患有风湿性心脏病,心脏病发病具有随机性、不稳定性的特点,因此不接受医疗事故一说。当日下午,姜某家属与该中心卫生院发生争执后,将死者尸体抬到当地政府办公大楼前,要求政府解决此事,引起大量群众围观,同时姜某家属召集了20多名亲属到政府办公楼前静坐,镇卫生院院长赵某也被众人围攻,局面一度陷入僵持状态。 【调解过程】 市中区史家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得知此情况后,主动介入此案,三名人民调解员迅速到达现场了解情况,考虑到死者户籍所在地不在事发地,且两地政府领导外出开会,无法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处置。为了保证卫生院正常的医疗秩序,防止事态进一步恶化,调解员立即向当地镇党委书记汇报,请求增派人员维护现场秩序,避免发生抓伤、踩踏事件,同时与内江市市中区卫生局相关领导取得联系,在现场通过电话向死者家属保证,会尽快到达现场解决此事。经过安抚,死者家属做出让步,同意为卫生院院长赵某放行,但区卫生局及两地政府领导必须在一个小时内抵达现场。在此过程中,调解员认为空等不是办法,决定分批次的找死者家属谈话,了解他们内心的真实想法。 在现场的姜某家属中有姜某的丈夫、妹妹、妹夫等,考虑到其丈夫因突然失去妻子心情很沉痛、情绪不稳定,其妹妹、妹夫又比较了解姜家的基本情况、说话也有一定的权威性,调解员决定先单独和其妹妹、妹夫谈话,与他们进行耐心细致地交流,经过反复劝说,其妹妹、妹夫均表示希望得到当地党委政府的重视,维护百姓的生命安全,要求卫生院给出一个合理的交代,并不会刻意为难。对姜某家属有了初步了解后,调解员对接下来的调解工作做了准备。 10月24日晚上七时,各方领导均赶到了现场,姜某的女儿杨某也赶到了现场,由于亲眼见到姜某的尸体证实了母亲已经去世的事实,杨某失声痛哭,让原本安静的场面再度失控,陷入悲伤和气愤之中。调解员一边安慰杨某一边将话题引入正题,让双方代表面对面坐下来解决此事。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一致表示坚决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合理、合法地解决此事,给大家一个满意的交代,此举取得了死者家属的信任。区卫生局、镇卫生院表示将竭力配合调解工作,缓和了医患双方对立的心理立场。通过调解员耐心的说服,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接受通过签订人民调解协议的方式解决此纠纷。姜某家属要求卫生院赔偿四万元的医疗损失费和精神安慰费,卫生院认为出于对死者家属的理解和同情愿意接受一万五千元的赔偿标准。在充分了解了各方意愿后,调解员参照有关规定分别与当事人谈话,最终达成了补偿协议。 【调解结果】 经调解员调解、协商,双方当事人就此纠纷达成以下协议:1、姜某家属主动放弃尸检和司法鉴定;2、卫生院本着人道主义原则以困难补助的形式,一次性补助姜某家属人民币两万元整;3、死者女儿杨某代表死者家属签订本协议,协议签订生效后,死者家属不得再以此事提出要求。死者家属在签订协议起10天以内(2011年11月5日前)完善死者在卫生院的有关手续和缴清住院期间的相关费用。在两地政府的监督下,卫生院于10月24日晚九时支付了全部困难补助金两万元,姜某家属也在11月4日前完善了死者在卫生院的所有相关手续并缴清了住院费用。此纠纷圆满化解。 【案例点评】 这是一起典型的、极易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医疗纠纷,如不及时妥善处置,极易产生严重后果。虽然本纠纷并不是严格意义上因医疗事故而引发的医疗纠纷,但是矛盾的焦点在于医疗事故认识上的分歧,患方认为是卫生院的用药不当致姜某死亡,院方则认为姜某是突发心脏病致死,双方当事人认知存在严重分歧。解决此类纠纷的关键在于,要快速介入纠纷,把握矛盾焦点,迅速稳定当事人的对立情绪,坚决制止当事人的过激行为。本案中调解员通过亲情、道德、法制等方面的说服教育,抓住中国人“死后入土为安”这一传统习惯,平复了死者亲属情绪,促成了纠纷的和解。此纠纷的成功化解有很多启示:一是要加强情势的控制能力,二是要加强焦点的把握能力,三是要加强快速反应能力。 (据四川省司法厅报送材料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