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心施救起争端 多方合力化疑难

发布时间:2014-05-20 09:36  浏览次数:10532    来源:中华全国人民调解员协会
四川省乐至县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案情简介】 2010年3月11日晚,乐至县某村村民唐某酒后驾驶摩托车回家,因酒精发作,翻倒在公路旁人事不省。乐至县某医院的救护车路过此地,发现了昏迷的唐某并将其救回医院,经该医院医务人员的全力抢救,四小时后唐某终因酒精中毒和颅内出血死亡。本已将死者遗体运回家中的死者家属,在个别不明真相的群众的怂恿下,又将遗体送回医院,并以医院施救措施不力、方法不当、未做CT检查、未转院、未下病危通知书等为由与院方发生争议,要求医院赔偿各种损失共计26万元。死者亲属在与院方初步磋商无果的情况下,便邀约一些亲朋好友和社会闲散人员共数十人,在医院门口向过往群众做歪曲事实的煽动宣传,并要求院方交出参与抢救的医务人员。 【调解经过】 乐至县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接到医院通知后,三名调解员在十五分钟内赶到该医院,首先安抚死者家属情绪,对死者家属表示同情慰问,然后详细了解事件原委,对他们好言相劝,劝诫其不要采取过激行动,并向他们表示县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一定会保持中立,居间协调,坚持合法、合理、公正、公平的原则把这起纠纷处理好。经过反复耐心细致的做说服工作,死者家属的激动情绪有所缓和,但仍然坚持巨额索赔。院方认为,在发现昏倒在路边的唐某后,他们进行了及时抢救,尽了最大努力,且分文未收,体现了医院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在这种情况下,死者家属反而认为医院存在过错,还索要巨额赔偿,认为医院是好心无好报,只愿意拿出一万元作为慰问死者家属的补偿费。由于该医院是股份制的民营医院,纠纷发生时院长在外出差,主持工作的副院长对此不能做决定,引起死者家属不满,导致矛盾进一步激化。 3月12日晚上9时许,死者家属将死者遗体从车上搬到医院大门口,并在此搭设灵堂、摆放花圈、插香烧纸、披麻戴孝。由于该医院地处繁华地段,不一会便引来不明真相的上千过往群众驻足围观。眼看事态趋于恶化,局面将无法掌控,县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决定立即报警,同时请求当地党委政府及死者所在村委会派员协助。几分钟后,数名公安干警迅速赶到现场维持秩序,混乱局面得到了控制。当地党委政府领导和死者所在村委会干部也火速赶到现场,在县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统一协调下组成联合调解组,对死者家属表示慰问,妥善安排死者家属食宿等问题,拉近和死者家属的心理距离,融洽感情。人民调解员耐心细致地摆事实、讲道理、论依据,讲清利弊关系,动员医患双方换位思考,与患方、院方面对面开展调解工作。 【调解结果】 在联合调解组工作人员的积极配合、密切协作、共同努力下,在持续了两天两夜近五十个小时的调解工作后,双方最终达成人民调解协议:院方补偿死者家属3.3万元,死者家属不再有任何追究。达成协议后,医院将3.3万补偿款一次性全部给付死者家属,患方也将死者遗体火化下葬,至此才圆满解决这起纠纷。 【案例点评】 这起疑难复杂、易激化医疗纠纷的成功化解,主要有以下几点原因:一是及时参与、控制局面,县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员在得到相关信息后,第一时间赶往纠纷现场,及时全面了解情况,控制现场秩序,提出处置方案。二是全面分析、把握动态,在调查了解纠纷原委后,调解员能全面综合分析,理清纠纷原因,找准争议焦点,对医患双方各自应承担的责任、死者家属的索赔要求及依据做到心中有数。三是立场中立、信心十足,调解员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能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特别是死者家属的陈述,并且出言谨慎,不偏不袒,确保言谈举止间不带任何倾向性,取得医患双方对调解员的信任,使他们相信双方之间的纠纷能在调解员的主持下得到公道解决。四是耐心疏导、以理服人,调解员在本纠纷中能设身处地为双方当事人着想,不厌其烦的解释、劝解,耐心、真心、诚心地做思想工作,才使得这起纠纷迅速圆满地解决。五是不怕吃苦、连续工作,调解员和各职能部门同志,不怕苦不怕累,连续奋战近五十个小时,体现了人民调解员无私忘我、乐于奉献的精神。六是多方联合、方法灵活,这起纠纷的成功化解,与当地卫生部门、公安部门和乡党委政府以及村委会等相关人员的积极参与、配合协作密不可分,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综合运用心理疏导、拉近感情、中立公正、刚柔相济、利弊权衡等多种方法多管齐下,情理法交融,最终使纠纷得到了圆满解决。 (据四川省司法厅报送材料整理) 多输药液起纠纷 五次调解促和解 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案情介绍】 患儿王某,2009年12月23日,因“腹泻伴发热”症状到内江市某镇中心卫生院住院治疗。12月27日18时,因该院医护人员工作疏忽,误给患者多输入150毫升的葡萄糖注射液,接班护士发现后,立即拔出输液管,并报告值班医生进行了及时处理。患儿家属得到此情况后,情绪激动,与值班医生发生口角,并拨打了110报警。为了患儿安全,有利治疗,该卫生院拨打120急救电话将患儿转入内江市某医院医疗诊治,后来先后转入多家医院进行治疗,确诊为“毛细支气管炎、心肌炎、小儿腹泻病”,最终患儿经重庆某医院全力治疗,于2010年3月7日痊愈后出院。患儿住院期间,其家属多次到镇卫生院,要求医院彻底治好患者病症并赔偿二十万元。为此,患者父母曾采取哄闹围攻医院,跳楼自杀等方式威胁院方,并多次扬言到省进京上访。 【调解经过】 内江市东兴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在2010年1月接报后,经了解和分析认为,本案较为复杂,影响面大,本着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的原则,立即主动介入进行调处。经调解员两次与患者父母接触,发现其父母始终坚持索赔二十万元的要求不让步,调解存在极大的困难,遂报经东兴区司法局“三案攻坚”领导小组同意,将此案作为“三案”中的难案来攻坚。为及时妥善化解矛盾,防止纠纷激化升级,医调委组成了专案调解小组。调解小组分别于2010年1月26日、1月28日、2月3日、3月16日、4月28日召集医患双方在某镇中心卫生院和东兴区司法局进行了五次调解。在调解过程中,患者父母提出了三个要求:一是要求医院赔偿20万元,二是保证要将患儿的疾病治好,三是要保证患儿18岁之前不生病。同时,患者父母不愿意通过医疗事故鉴定明确多输入液体与患儿“病毒性心肌炎”的因果关系,愿意通过调解协商解决此争议。而院方认为患者多输入了液体是事实,医院会承担相应责任,但患方提出赔偿20万元和保证患儿18岁以前不生病的要求不能接受。医患双方观点不一,存在较大分歧。鉴于此情况,专案调解小组在东兴区卫生局、当地镇人民政府的参与下,对争议事实进行了认真调查了解,充分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和理由,并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做了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根据患儿父母要求“治好患儿现有病症并对多输液体对其身体有无损害进行鉴定”的合理要求给予支持,动员协调院方将患者转院至内江市某一医院、内江市某二医院和重庆市某医院检查治疗2个多月,治好了患者现有病症,医院也证明其无后遗症。二是得知患者父母采取过激行为和手段时,积极派员赶赴现场,制止其行为,控制事态发展,并给予批评教育。三是组织调解,对双方进行法制宣传教育,耐心的向双方宣传人身损害赔偿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并从道德、情感方面与双方做交流和沟通。四是协调当地镇党委政府、公安派出所、东兴区卫生局等各方力量协助调解。 【调解结果】 2010年4月30日,东兴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依据相关规定,本着依法、合情、公平、公正的原则主持调解并提出调解建议,医患双方接受了医调委的调解意见,自愿达成了医疗纠纷人身损害赔偿协议:一是院方一次性赔偿给患者方医疗费、交通费、陪护费、监护人误工费等共计人民币79164.47元(含前期已支付的医药费共计人民币23164.47元);二是院方同意于协议生效后当日内向患者家属一次性支付全部款项;三是院方依据上述约定支付全部款项后,医患双方就此医疗争议即告终结,患者今后生病住院的一切费用均由患者家属自行负担。协议签订后,该镇卫生院现场向患者家属支付了人民币56000元。至此,一起在当地具有较大影响的医疗纠纷难案,历时半年,先后经过五次调解,终于被成功化解。 【案例点评】 这是一起典型的因医护人员疏忽大意而造成的医疗纠纷,当事人为一名八个月大的婴儿。该类案件牵涉人员特殊,容易引起矛盾纠纷激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在本案中,医调委根据当事人情况和纠纷性质,迅速成立了以医调委主任为组长的调解小组,迅速进驻某镇卫生院开展调解工作,详细了解案情,制定了调解方案,灵活运用调解方法,经过五次耐心细致的调解,成功化解了这起在当地影响较大的医患纠纷。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经过调查了解,采取了三项措施,有效保证了调解工作顺利开展:一是动员协调院方将患者转院做进一步治疗,及时避免了给患者造成更大伤害,防止事态扩大;二是坚持了依法调解,运用了准绳裁量法和中立公正法,在充分掌握争议事实的基础上抓住纠纷的关键,依法依据进行调解;三是坚持了全程参与,抓住时机,避免事态升级。在当事人情绪不稳欲有过激行为时,调解员及时赶到现场,对患者家属进行说服劝导,避免了事态的恶化。 (据四川省司法厅报送材料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