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纠纷案中有案 巧调解平息事端

发布时间:2014-05-05 12:34  浏览次数:10175    来源:中华全国人民调解员协会
重庆市酉阳县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案情简介】 2011年5月3日17:30左右,酉阳县某镇村民之子张某因高烧咳嗽入住该县某医院治疗,5月4日21:30张某突然出现口吐白沫、面色青紫、抽搐等症状,经医务人员全力抢救无效死亡。张某父母及亲属认为,孩子只是因为感冒入院医疗,并不是什么疑难杂症,医院实施救治过程中没有尽全力进行抢救,或者是医院医护人员在救治过程中出现操作失误才导致孩子死亡,为此,死者家属向医院提出了30万元的赔偿要求,并聚集亲属及村民三十余人,声称如未满足要求就准备在医院闹事。院方认为患儿的死亡原因为急性心肌炎,经医务人员全力抢救无效死亡,医院已经尽到了救死扶伤职责,因此拒绝了张家的赔偿要求。张某夫妇见医院拒不赔偿,遂带领在场亲属将医院住院部大门堵住,禁止人员进出,扬言要为儿子报仇;楼内的医护人员因为害怕,将大门紧锁,呆在办公室不敢出来;医院就医秩序受到影响,现场场面一度失控。5月5日的凌晨,酉阳县医患纠纷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医调委”)获知某医院发生医疗纠纷后,立即抽调5名经验丰富的调解员赶到现场处理。 【调解经过】 调解员赶到现场后,发现整间医院灯火通明,医院住院部前的空地聚集了百余名群众,住院部大门紧闭,气氛十分紧张。调解员见此情形,立即向当地政府作了汇报,当地政府随即成立了由公安、司法、卫生等部门组成的调解工作组,同时明确要求尽最大努力做好家属、亲属及群众的疏导工作,坚决杜绝医闹事件发生,确保平稳解决该起医患纠纷。 见现场群众情绪激动,调解工作组立即请来张某夫妇居住地的司法所长共同参与调解工作。5月5日17:40,调解工作组召集医患双方在驻医院调解工作室进行协商。调解会上,纠纷双方各执一词,且张某夫妇认为调解工作组有意偏袒医方,不愿意继续谈,只要求医院做出赔偿,否则就让家人呆在医院不走,调解工作一开始就陷入了僵局。 就在此时,又一个不幸的消息传来,5月5日下午入该院就医的不足1岁的患儿程某在输液治疗时突发病变,因当时儿科住院部的通道和楼梯口已被座椅和病床堵死,未能及时找到医生实施救治,后经抢救无效死亡。见此突发事件,张某夫妇意识到了自己行为的不妥,调解员见张某夫妇面带愧色,又开始做夫妇二人的工作,从“情、理、法”多角度入手,向他们解释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就采取过激行为产生的严重后果进行了分析,并提出让张家人先行撤离医院,恢复医院正常工作秩序,再由医院垫付相关费用,从重庆请来法医专家进行尸检,而张家提出的赔偿要求则待尸检后再行商议。张家人同意了调解员的建议。此后,调解员又与卫生局工作人员找到院方做工作,就整个医疗过程进行分析,并从道义、责任心等角度和医院领导进行商讨,最后院方答应先支付两万元作为死者的殓葬费用。 协议达成后,聚集在医院内的张家亲属开始陆续散去,而在医院住院部病房里,刚刚去世的患儿程某亲属情绪十分激动。调解工作组决定兵分两路,一组人陪同张家的亲属前往殡仪馆,继续做好安抚工作;另一组人则留在医院稳控程某家人的情绪。此时,程某父母向院方提出了120万元的赔偿要求,并将原本停放在病房的遗体移至住院部前的空地上。调解员先是对他们的遭遇表示同情,运用情感融合、换位思考等方法对程某进行劝说,告诫他们一味莽撞行事只会让不幸再次上演,并提出与张家相同的处理方式,先由院方出资举行丧仪,待尸检结果出来后再进行责任认定。程某家人最终同意了这个处理结果,将患儿尸体移出了医院,在住院部聚集的程某亲属也渐渐散去。 2011年5月7日,重庆市法医验伤所的专家受酉阳县卫生局的委托,对两名患儿的遗体分别进行解剖,并于6月15日做出书面法医学鉴定:“张某的死亡原因为急性心肌炎、心内外膜炎致急性循环、呼吸衰竭死亡”,“程某系急性间质性肺炎并发急性心肌炎、心内膜炎、脑膜脑炎引起急性呼吸、循环衰竭死亡”。后经县某医院与张某夫妇共同申请,酉阳卫生局委托重庆市某区医学会对本病例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张某系急性心肌炎致呼吸循环衰竭死亡,该病死亡率高,疾病是导致患儿死亡的主要原因,医院虽对患儿进行镇静、保心治疗。但没有及时对急性心肌炎做诊断与有效治疗,对患儿死亡负有一定责任。本病例属于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次要责任”。而程某夫妇不愿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并同意参照张某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进行处理。 【调解结果】 2011年8月26日,在县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下,张某父母就张某死亡事故与县某医院达成医疗损害赔偿协议:双方当事人协定此事故作一次性终结处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规定,由县某医院补偿张某父母医疗损害赔偿费5.2万元。 2011年10月9日,程某父母就程某死亡事故与县某医院达成医疗损害赔偿协议:参照张某死亡事故的处理办法,由县某医院补偿程某父母医疗损害赔偿费16万元。 至此,一起案中有案、牵扯面广,在当地影响重大的医患纠纷最终得到圆满解决。 【案例点评】 在以往案例中,出现死亡的医疗纠纷,死者家属最常用的做法就是“停尸病房”,要求医疗机构作出关于赔偿的承诺后再搬走等等。这类纠纷牵扯广,影响也十分重大,稍有不慎便会引发群体性事件。对这类纠纷的处理要抓住三个要点:一是与死者亲属建立互相信任的关系,二是要有第三方调解组织的介入,三是要降低影响,在最短的时间内恢复医院正常秩序。本纠纷中,酉阳县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员在第一时间找到与死者家属相熟的人,通过熟人做工作的方式打开局面,建立互相信任的关系;再利用医调委中立第三方的身份,从“情、理、法”多角度入手,向死者家属解释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解决了医院围堵之困;最后根据法医尸检结果提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并根据鉴定结论划分医患双方的责任,真正做到了中立、公正,最大限度的维护了患者家属及医院双方的合法权益。 (据重庆市司法局报送材料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