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死亡惹纠纷,停尸闹事 调解人员苦用心,化解矛盾

发布时间:2014-04-24 15:01  浏览次数:10011    来源:中华全国人民调解员协会
湖北省荆门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案情介绍】 患者万某,2012年2月5日因病入住荆门市某医院治疗,2月6日病情出现恶化,2月7日0:53抢救无效宣告临床死亡。家属认为,一个年纪轻轻的人,入院仅仅2天就死亡,心理上不能接受,认为是医院救治存在问题导致患者死亡。要求医院给予解释和赔偿。 【调解过程】 2月7日(正月十六)凌晨4时,荆门市医调委值班电话响起,医院报案称住院部有一病人死亡,家属大量聚集医院,停尸病房,现场可能失控,请求医调委参与调处。 案情就是命令,市医调委立即指派2名人民调解员赶赴医院。尽管还是凌晨,可住院部里已经聚集了30多名家属,一部分家属守着病室不让移尸体,一部分家属围住主治医生及科主任,大吵大闹,而其他病室的病人及陪护家属一边看热闹一边要求医院立即处理,不要影响到别的病人休息、治疗,现场非常混乱。调解员立即分头开始做医患双方的工作,要求患方内部协商统一意见选出代表与院方交涉,要求院方立即提供谈判场所,以免影响其他病人的治疗休息。 好不容易将家属引导至会议室,医患双方坐下还未开始协商,病房那边留守家属打来电话说要打起来了,调解员立即赶到病房,经了解,原来是死者家属不但不同意移尸太平间,而且为给医院施压堵住房门不允许和死者同病室的患者调换病室,双方家属情绪激动、剑拔弩张。见此情景,调解员严厉指出死者家属的错误行为,与医院发生医疗纠纷,与其他病人无关,对方也是个病人,如果出了问题你们是要负责的,死者家属自觉理亏,让开房门。 第一次调解,在调解员的主持下开始,院方对于患者的诊疗及死亡给予了详尽的解释并回答了死者家属的各种疑问,而患者对院方给予的因疾病发展导致死亡的结论不认可,认为那是医生欺负患方不懂医学知识而推卸责任的说法。调解员指出,患方若不能接受医院的解释,可以复印、封存病历,保留证据以申请专家鉴定,对死亡有怀疑的话,可以申请尸检,尸体应保存在太平间冷冻。患方表示鉴定需要时间太长、不相信医学鉴定专家,而尸检更是万万不可能的,如果医院不处理好此事是不会移尸太平间的,即使移尸也会移到医院大门甚至抬尸上街。第一轮面对面的调处没有达到任何共识。 这时候天已大亮,调解员提出医患双方暂时休息吃饭,准备第二次调解。但医院开始上班后,因病房停着一具尸体,住院的患者及探视的家属议论纷纷,开始抱怨医院医生,医院的工作受到影响,院方表态要求家属先移尸体,否则不再和家属协商,移尸体成了头等大事,但是死者家属坚持事情不解决不移尸,并称还有亲朋好友几十人正往医院赶过来,今天不处理好就要大闹。针对家属的无理态度,调解员指出,维权要合法,停尸闹事是违法的,谁触犯了法律谁就要承担后果。同时站在家属的立场上进行劝导,即使是死者也有尊严的,遗体不可能长时间停在病房,到时候采取强制措施场面难免会难看,家属如果真的爱惜亲人,不应该拿亲人遗体作为要挟手段,再说病房开着暖气,温度很高,遗体长时间停在高温环境下会很快腐败,家属就忍心看着这些后果发生么?经过调解员苦口婆心的劝导,家属终于同意移尸太平间。移尸问题得到解决,诊疗秩序得到恢复。 第二次调解,于上午10时开始。患者提出50万元的赔偿,而医院认为没有过错,不愿意赔偿,即使调解员做工作,最终也只是表态最多免除患者的部分抢救费用。双方因差距太大无法达成一致,家属的情绪开始激动起来,再加上又有大量亲朋好友赶来,患方拒绝再谈,开始商议拉横幅堵门。鉴于双方责任不明,再谈下去也没有效果,医调委一边安抚家属的情绪,要求其不要采取极端措施激化矛盾,一边启动专家研判程序,依照回避原则召集其他医院相关医学专家及法医,同时协调一名外地区的专家参加,对该医疗事件做出研判,划分责任。 经过专家对该医疗事件的研判及对死者家属的了解,该纠纷的真相慢慢清晰:患者万某因幼时即查出患有先天性糖尿病,多次在本市另一医院住院治疗,后来病情渐渐加重,多器官功能受到损害,并出现并发症,近几年多次因糖尿病酸中毒入院抢救, 2012年2月5日再次发病入住某医院治疗,2月6日病情出现恶化,2月7日0:53抢救无效宣告临床死亡。家属觉得在别的医院每次都抢救过来,而在某医院却没有抢救成功,认为是该医院救治存在问题导致患者死亡。而经专家对该医疗事件的分析讨论,一致认为该医院诊疗抢救符合医疗原则,患者死亡是疾病发展导致,但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有瑕疵,如护理巡视、医患沟通方面存在不足。 找到了问题的所在,调解员这次胸中有数了,分别和医患双方沟通。在和医院沟通时指出,其诊疗虽然不是导致患者死亡的直接原因,但其医疗行为中确实存在一些不规范的地方,虽然不构成医疗事故,但依据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应该承担一些责任。在和家属沟通时指出,死者幼时即查出患有先天性糖尿病,并多次出现病危抢救,家属即使不懂医学凭常识也应该对患者的病情及预后有清楚的了解,不能把患者的死亡归于医院的抢救不成功。 经过沟通,医院同意给家属3万元补偿,而家属也同意把50万的赔偿要求降低到10万,见医患双方都愿意让步,说明双方有了一定的共识,只是在赔偿的数目上意见不一,调解员拿出了相关的赔偿标准并计算出一个基础数目,建议双方在该基数上协商。至此,在人民调解员耐心劝导之下,双方诉求差距越来越小,调解成功的可能性越来越大。 【调解结果】 经过几轮的协调,下午4时,医患双方同意以5万元的数额签订人民调解协议书。依据相关规定,赔偿款应该由保险公司赔出,但家属一听说得手续繁琐,需要一两个星期才能拿到钱,就不愿意签字了,调解员立即协调院方联系财务科开出支票预先支付,同时协助家属联系殡仪馆拖走尸体火化,一起可能引起重大群体性事件的死亡医疗纠纷在一天内调解成功。 【案例点评】 在因患者死亡而发生医疗纠纷后,患者家属和亲友都陷入极度悲痛的情绪中,有时候会发生严重的不理智行为,停尸闹事、对医生谩骂或是殴打是最常见的现象。这种行为不合法、这种现象不正常,但都是客观存在的。 作为中立的第三方调解组织--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在化解医患纠纷的过程中,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独立居中调解纠纷,不偏不倚,站在双方的立场上找原因、看问题,是能够给人足够的信任和理解的。 在本案中,医调委工作人员不厌其烦,屡屡苦口婆心以法说事,以情动人,连续几轮的磋商会晤,坚持站在公正的立场上,终于使患者家属回到理智的境地,放弃了停尸闹事的举动,让死者也得到相应的尊严,最终在一天之内主持调解了这起复杂的意外死亡纠纷,达成了调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