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儿被误诊险丧命 专调出手矛盾终化解

发布时间:2014-04-24 15:00  浏览次数:9755    来源:中华全国人民调解员协会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 【案情简介】 2011年6月5日凌晨,朱某带着腹痛的6岁孙子,到武汉市某三甲医院儿科就诊,分别由两位医生接诊,参照了原就诊医院的查血记录,诊断为“肠系膜淋巴结炎”、“急性胃炎”,给予输液、抗炎治疗。第二天中午,朱某见孙子病情恶化,又将其转到儿童医院进行治疗,初步诊断为“急性化脓性扁桃体炎”、“肠系膜淋巴结炎”,收入内科,后又经CT检查确诊为“阑尾炎、阑尾炎脓肿”。第三天中午小孩出现阑尾穿孔并有积液被转入重症监护室,下了病危通知书,经紧急手术稳定了病情。 事发后,小孩家属认为武汉市某三甲医院儿科在未进行认真检查的情况下将阑尾炎诊断为“肠系膜淋巴结炎,急性胃炎”,属于误诊,要求该医院赔偿人民币30万元。 【调解过程】 8月8日,朱某找到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申请调解,要求解决赔偿争议。接到申请后,医调会调解员立即着手调查。调解员了解了患方的诉求和纠纷发生情况后,到武汉这家三甲医院了解情况,但医院的态度表现的让人非常遗憾。医院认为医生的诊断治疗符合患儿当时的阶段病情,院方代表李某甚至最后狠狠地抛出一句话,“叫他们到法院告去,我们法庭见。”初次接触医院就碰到医院的冷遇,调解人员没有气馁,重新整理了思路。首先向区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行政主管部门即区卫生局汇报本次工作的情况,争取上级部门的支持和配合,再到医院详细了解医疗诊治的相关情况,做到心中有数。 为准备第二次的调解工作,调解人员做足了准备工作。复印了该案所有相关材料,包括患者病历和医院相关收费证明。接着一行一行认真阅读病历记录,还排列出患儿在两家医院看病时间和相关症状记载。发现患儿曾两次进武汉某三甲医院,前后间隔一天,分别由不同的两位医生接诊。这二位医生在接诊时仅参照了原就诊医院的查血记录,就诊断为“肠系膜淋巴结炎”、“急性胃炎”,给予输液、抗炎治疗。 调解人员就病历相关问题特地咨询了医疗卫生方面的专家。专家指出一般而言患者的病情是变化发展的,没有进行相关的查验工作就直接治疗是欠妥的。 8月22日上午,调解会如期召开。院方代表和患者均到场。患儿家属坚持立场不让步,声称如果没能解决该纠纷,就找人堵医院大门,认为医院属强势部门,打官司耗时费力伤钱,坚决不走诉讼程序。院方则认为医生的诊断治疗符合患儿当时的病情,且从患儿入院到做阑尾切除手术超过36小时,在此期间病情完全可能发生变化,医院不应承担责任。 矛盾的症结在于双方不明确各自应承担的责任,调解员对症下药。对院方直接指出:“从常理判断,你们没做血常规检查就直接进行治疗是欠妥的;从患者病情发展的时间顺序上来看,你们也是存在过失的;错小不等于没有责任。”对调解员的归责,院方不置可否,没有明确表态。患儿亲属指出:“你们从某医院门诊回来后自己耽误了12个小时的治疗时间,也应承担一定责任,而不能一味的要求医院承担全部责任。”说到这里,调解员看了一下患儿亲属,发现患儿亲属低下头,似有所感。接着说:“患者病情恶化的原因须经专业机构鉴定,若认定院方有过失才存在赔偿问题。一味漫天要价,导致调解不成,我们现在就没必要坐在这里,大家都可以回家了。”患儿家属还是没有说话。第二次调解依然没有获得成功,但肯定的是患儿家属已有所松动。 调解员分别做医患双方的工作,进行了第三此调解。通过向患方了解,患方为治孙子的病,前前后后大概花了近三万多元。于是调解员提出4万元的赔偿金额,获得患儿家属的同意。在此基础上,调解员给院方打电话,提到患儿家属已经同意降低赔偿金额至4万元。院方代表认为赔偿金额过高,请调委会进一步协商,能否降到3.5万元。双方对赔偿金额预期差距进一步缩小。 几日后,调解人员再次来到该医院,院方很热情地接待了调解员,对调解人员的工作表示肯定。调解人员告诉院方,患儿家属已将赔偿请求降到了3.8万元,希望院方认真考虑,毕竟患者方面已经作了不小的让步。况且这个事情一旦闹起来,各路新闻记者一报道,有可能给医院声誉造成影响,最后赔偿数额可能都不止这个数,院方最终同意一次性赔偿患儿朱某3.8万元。 【调解结果】 8月29日,双方在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签订了协议,院方一次性赔偿患方3.8万元。此协议经武昌区人民法院司法确认,双方均对此调处结果表示满意。至此,历时两个月,一起可能影响安定团结的医疗纠纷经过医调会的细致耐心工作终于得到圆满化解。 【案例评析】 此案的焦点在于:患方既不愿意进行医疗责任鉴定,也不愿意通过诉讼方式解决,且院方确实有过错的情况下,如何缩小医患双方解决纠纷的分歧,最后达成协议。 一要正确归责。很多医疗纠纷案件,责任过错不好鉴定。一方面是医疗纠纷发生在医院,事出有因;另一方面医院一般不会承认自己的过错。本案调解员从案情出发,将患者在两家医院就医的时间排列出来,经向医疗卫生方面的专家请教,认真分析原因,找准了纠纷双方各自的过错点,科学划分责任承担,为双方所接受。 二要对症下药。病情延误是造成病患手术的重要原因,明确了各自的责任,重点做好患者家属工作,向其宣传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打消了以闹求赔的心理,拉近了双方的赔偿数额,医患纠纷之“症”迎刃而解。 三是摸清底线。通过与患儿家属多次面对面谈话,查看相关的医院收费证明,摸清患儿家属对赔偿金额的心理预期。当这个预期金额比较合理时,就转移目标做另一方的工作,最终促成了调解的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