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解纠纷平息事件 双方谅解互为满意

发布时间:2014-04-17 09:19  浏览次数:9751    来源:中华全国人民调解员协会
江西省新余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案情简介】 2011年9月1日,分宜县患者袁某,男,51岁,因精神异常到南昌大学萍乡医院新余分院住院治疗,于同年9月7日突发死亡。袁某妻儿认为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医疗过失,疑为使用药物过敏、医务人员不负责任、对死者抢救不及时等原因造成,要求医院赔偿人民币80万元。院方认为在诊疗过程中诊断明确、诊疗规范,没有违反医疗操作常规,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愿意从人道主义角度给予经济补偿5000元。由于赔偿诉求不能达成一致而产生纠纷。医患双方自行协商未能达成和解协议。 9月12日上午,死者亲属纠集数人围堵医院领导办公室,限制其人身自由,企图逼迫医院答应他们的赔偿要求。同日下午,袁某妻儿又纠集亲属六十余人到医院,采取封门、摆花圈、拉横幅、放鞭炮等方式闹事,严重干扰了医院的诊疗秩序。 【调解经过】 新余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纠纷后,立即展开了调解工作。死者亲属拒绝对尸体解剖进行医学鉴定。人民调解员从医学专家库和法学专家库抽调成员,组成调解小组,组织分析和论证,提出调解方案。 在调解过程中,人民调解员本着客观、公正、合理、合法的原则,一方面不厌其烦地安抚死者亲属情绪,降低他们的期望值;另一方面实事求是地指出医院存在巡视制度执行不到位、对药物使用和联用指征把握不足、抢救药品的使用适应症未严格掌握等问题。通过说服疏导,明法析理,有效缓解了医患双方的对立情绪,拉近双方的意见分歧。最后医患双方在平等协商、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了调解协议,医院一次性赔偿袁某家属人民币68000元,死者亲属因过激行为当众认错,向医院领导赔礼道歉。 【调解结果】 按照调解协议,2011年9月13日,人民调解员为死者亲属办完了相关理赔手续,当即将理赔款68000元全部支付到位,调解协议得到及时履行。医疗纠纷得到化解,因此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得到平息。9月15日,袁某妻子王某在处理好袁某的丧事后,率其子及其他亲属从数十里外的分宜县城再次来到新余市医疗人民调解委员会时,恰巧医院领导也率部分医务人员来到新余市医疗人民调解委员会,双方分别送上“敬业正直、为民解忧”和“心展纠结辩明理、安医平和属今朝”的锦旗,以示对人民调解员无私敬业的崇高敬意和感激之情。 【案例点评】 医疗纠纷调解工作,专业性强、难度大、环节多、工作量大。发生医疗纠纷,人民调解主动介入,详细了解案情后,首先稳定死者家属情绪,建立有效的沟通平台,恢复医院正常的医疗秩序。在死者亲属拒绝对尸体解剖进行医学鉴定的情况下,组织医学和法学专家进行分析和论证,认真倾听死者亲属的诉求,做到调解与普法相结合、依法与依理相结合、刚性与柔性相结合,表现出人民调解员具有较高的调解技能和娴熟的工作技巧。 在整个纠纷调解过程中,人民调解员总是情理相融,做到客观公正、依法依规,不护短、不隐瞒,打消死者亲属的猜疑,坚持人民调解的公正性、中立性。针对死者亲属毫无根据的漫天要价,人民调解员能坚持原则,合情、合理、合法确定赔付标准,既维护了死者亲属的合法权益,又防止了国有资产的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