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友聚众讨说法 人民调解止纷争

发布时间:2014-04-10 15:08  浏览次数:9938    来源:中华全国人民调解员协会
福建省石狮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案情简介】 患者蔡某某,2012年4月2日12:00因“中上腹持续胀痛3天”入住石狮市某医院,15:30患者诉胸闷,感全身不适,石狮市某医院采取床边心电图示室性心动过速,血压64/38mmHg,遂予特级护理、心电监护、吸氧、补液等处理,并口头告知家属患者病情危重,随时可能出现呼吸心跳骤停,同时予书面通知,但家属拒绝在病危通知上签字,至19:50抢救已超过30分钟,心率仍为0次/分,告知家属抢救无效,宣布患者临床死亡。对此,患者家属认为院方存在用药不当、误诊,在病人输液身体出现不适后40分钟内无法找到主治医生张某,延误了抢救时间,导致患者死亡,主治医生应负责任,要求石狮市某医院赔偿20万元人民币,并于4月6日上午集结200多人到石狮市某医院门口聚众拉白布条等讨说法。石狮市某医院认为,患者入住该院后,该院对患者按诊疗规范进行治疗和抢救并无不当,患者死亡原因是爆发性心肌炎引起的,由此双方发生纠纷。 【调解经过】 石狮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医调委”)接到报告后,先后5次召集医患双方到市医调委进行调解,并由市医调委主任亲自主持。4月3日上午初次调解时,由于医患双方互不信任,矛盾尖锐,死者亲属对院方的解释不予认同,仍然认为患者蔡某某死亡原因是该医院主治医生误诊和用药不当,特别是因医生延误救治而造成的死亡。在调解会上,由于死者亲属参加人员众多,无法集中反映患方的具体诉求,调解员提出由患方亲属派代表参加调解,其他人员退出调解现场,但患方有的人趁机起哄,一度使调解现场陷入混乱,调解工作无法顺利进行,后调解员严肃向参加调解的村老人会的患者族亲指出哄闹调解现场是不能解决问题的,反而会增加调解的难度并耐心细致地宣传市医调委的性质、工作程序,终于使患方亲属的情绪稳定下来,并表示同意派代表参加调解。鉴于已近中午,患方情绪还不太稳定,市医调委决定本次调解暂时停止,建议医患双方各自回去商讨提出解决方案。 4月3日下午第二次调解时,市医调委主任首先代表石狮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对患方不幸遭遇表示同情,为患方亲属分析案情,宣传法律法规,并将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调解程序和赔偿标准告知双方当事人,表示市医调委将根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来调解。对于患者的死因,患方亲属虽坚持要明确这起医疗事故的责任,但又不愿意做必要的尸检和医学鉴定,所以调解员将处理医疗纠纷有关的规定详细向患方亲属做了说明,告知如一定要查明患者死因,分清责任,就必须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进行尸检。经过调解员耐心细致的说明,患方亲属表示回去考虑后再做决定,但要求石狮市某医院先暂付部分款项给患方亲属,以便处理后事。对此,市医调委与石狮市某医院沟通后,认为先付部分款项给患方亲属处理后事也是缓和矛盾的一种办法,患方的要求可以采纳。最后双方达成协议,由医方暂付 4万元给患方亲属,待今后明确责任后多退少补。市医调委同时提出了三种解决纠纷的具体办法供医患双方参考:一是进行尸检或进行用药和护理方面的鉴定,明确责任归属,作为赔偿的依据;二是由医患双方协商确定责任;三是双方如无法对医疗责任达成一致意见,可否直接就赔偿数额进行协商。 4月5日,市医调委对本案进行第三次调解,调解员考虑到医患双方的对立情绪严重,再次面对面调解容易产生冲突,决定采取背靠背的方式进行调解。调解员先找患方亲属中较有主见、有威信的患者叔叔林某某、堂兄林某做工作,对他们动之以情,晓之以法,请他们配合市医调委做好患方亲属的工作,避免做出过激行为,共同维护社会稳定。林某某、林某表示要做好患方亲属工作,避免事态扩大,并提出患方亲属不同意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尸检,要求医院赔偿患方亲属人民币20万元。对患方的要求,市医调委告知石狮市某医院,但院方认为该院在诊疗过程中没有存在过错,只是变症之前辅助检查欠缺,只同意赔偿10万元。由于双方对于赔偿的数额意见相差较大,对此市医调委认为患者蔡某某在输液出现身体不适时,院方主治医生确有存在不在岗40多分钟的情况,这种情况虽不能通过鉴定来确定与患者死亡有因果关系,但治疗方面确实有着一定的瑕疵,医方应当适当提高赔偿金额以利进行调解。调解员分别与医患双方代表进行沟通,提出应本着互谅互解的态度,缩小赔偿金额差距,以便再行调解。 4月6日,由于死者的娘家亲属对死者的突然死亡难以接受,并且听闻主治医生曾有脱岗的行为,组织多人到石狮某医院门口聚众拉布条讨说法,给再次调解增添了紧张气氛。对此突发情况,市医调委认真分析案情,认为虽然这次事件比较激烈,但是属死者娘家亲属所为,男方的亲属并不太赞同,还是认为通过调解结案比较可行,继续调解还是有一定的基础,所以对死者娘家亲属加强了法制方面的教育和医学方面常识的宣传。同时,市医调委与医方进行沟通,提出医方一次性补偿患方人民币十五万八千元的调解方案。对此方案医方表示认同,由于有了医方的确认,市医调委决定再次召集双方代表进行调解。 接下来的两次调解,调解员继续对医患双方进行多次的背靠背劝说,并将近两年多来类似案例的调解结果向医患双方做了介绍,并动员医院和人民调解委员会一同主动向死者送花圈,以对患方的不幸遭遇表示同情。最后,在人民调解员耐心劝说下,医患双方终于统一思路,同意市医调委提出的调解方案。 【调解结果】 此案经过市医调委先后5次调解,最后于2012年4月11日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医方单位同意一次性赔偿给患方共计人民币十五万八千元整(包括已暂付的四万元),该款项于协议签订生效后三日内付清。 二、患方同意放弃其他要求,本案就此了结。 该协议签订后的第二日,石狮市某医院依照协议规定,将赔偿款十五万八千元(包括已暂付的四万元)交付患方亲属,至此本起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案例点评】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因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对立情绪激烈的医疗纠纷。案件发生后,新闻媒体做了大量报道,在社会上造成了较大的影响。此案经市医调委的5次调解,终于在短时间内圆满结案,为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第一道防线”的作用。 从本案的调解过程来看,石狮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五点做法值得肯定: 一是及时介入,快速结案。处理这类纠纷的时机一定要早,最好是事件刚刚发生就立即介入,因为这时死者家属一般情绪最为激动,容易做出过激行为,给以后的调解带来不利因素,且案件久拖不决,时间越长处理的难度越大,在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越早处理越好。 二是找准切入点。在本案中,医疗机构在诊治过程中确实存在瑕疵(主治医生离岗),但患方又不愿意做尸检及医疗和护理方面的鉴定,无法明析事故具体责任。人民调解员紧紧抓住赔偿额这一关键点,多次与医患双方磋商,促使双方当事人一步步缩小差距,最终找到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三是善用调解方法和技巧。如采取“背靠背”的调解方法避免矛盾激化,动员医院向死者送花圈、先付部分款项给患方亲属处理后事以缓和矛盾,请患者亲属配合做好疏导工作等,很好地控制住局面,防止事态扩大。 四是耐心细致,坚持不懈。为了妥善解决纠纷,人民调解员做了大量准备工作,特别是在调解的过程中不厌其烦地介绍近年来的相关的案例和赔偿标准,取得了医患双方的认可。在死者家属聚众“讨说法”、新闻媒体推波助澜,给调解工作增加很大难度的情况下,仍不轻易放弃。对死者家属加强了法制教育和医学常识的宣传,最终达到案结事了的目标。 五是认真对待新闻媒体的采访。客观地向媒体介绍事情发生经过、调解的方式以及相关法律依据,使媒体在报道时对人民调解这一群众性自治组织的公正、中立性质予以认可,增加了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公信力。 (据福建省司法厅报送材料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