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织涉海纠纷调解网 探索“海上枫桥”新防线

发布时间:2025-09-12 08:15  浏览次数:43    来源:《人民调解》杂志2025年第9期

“化解涉海纠纷  打造‘海上枫桥’”专题之三

密织涉海纠纷调解网 探索“海上枫桥”新防线

曾亚彪  福建省莆田市司法局

莆田市位于福建省沿海中部,海岸线总长约343公里,海域面积约1.1万平方公里,海岸线资源丰富。随着近海捕捞业、海水养殖、港口建设等活动的日益频繁,涉海涉渔矛盾纠纷时有发生。莆田市司法局前置调解工作关口,创新设立渔业行业调委会等涉海调解平台,逐步形成“政府主导、民间参与、多元调解”的海上矛盾纠纷化解新模式,助力莆田海洋渔业高质量发展。

突出“四渔”领域,构建涉海纠纷“调解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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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秀屿区南日镇“老船长”调解员成功调解一起涉渔矛盾纠纷

一是驻点渔港靠前调解。依托秀屿区平海镇一级渔港设立“平海·海上枫桥调解中心”,配备来访登记室、人民调解室等功能室,采用专群结合即“调解员常驻+渔业村书记轮驻+三官一律、公职评理员参与”的工作模式,以及“红港亮灯+红心参与+红夜调解”“海上枫桥”工作法、“四门四访”工作法等,受理调解涉海涉渔纠纷,靠前化解纠纷。2024年以来,中心成功化解涉海涉渔矛盾纠纷30多件。

二是服务渔民精准调解。发挥“老船长”本地通等优势,在渔业相对集中的乡镇建立6个“老船长调解室”。每个调解室选聘“品行正、威望高、明乡情、善调解、有热情”且从事海上作业多年的老船长、养殖户、老渔民等10—15名担任人民调解员。调解室建立“预警监测、联勤联动、调查核实、长效常态、多元调解、应急处置”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机制,努力实现“矛盾不上岸、化解在海上”。

三是激活渔村及时调解。整合司法行政、法院、民间力量等资源,在涉海行政村建设“一厅(村民议事厅)一会(村调委会)一室(会商研判室/纠纷调解室)”。指导各地选优配强渔村调解员、网格员等力量,开通专门热线,安排专人受理、流转、调解纠纷。指导渔村调解员借助网格平台构建“单元巡查—源头发现—信息采集—任务分派—问题处置—核查反馈—跟踪问效”工作机制,及时将各类涉海纠纷化解在渔村地头港边,为渔村的生产生活筑牢和谐稳定“海上防线”。

四是聚焦渔业专业调解。全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加强涉海涉渔规范性文件、决定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从源头上预防、减少涉海涉渔矛盾纠纷和行政争议的发生。在四面环海的秀屿区南日镇、三面临海的秀屿区平海镇,分别成立由渔业协会人员、老船长、养殖户等组成的渔业行业人民调解委员会,对风险等级较高的涉渔矛盾纠纷、重大案事件,及时协调海警工作站、海事处、派出所、海渔站、司法所等单位人员协同处置。

紧盯闭环治理,强化源头预防“防火墙”

指导全市调解组织、调解员抓住“出海前、作业中、回港前后”等环节,加强涉海法治宣传、纠纷调解,强化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化解。

一是出海前预防摸排。指导调解组织结合渔业安全生产、绿色环保养殖等生产特点,全方位对渔民开展普法学法、人民调解等宣传。秀屿区司法局将渔业相对集中的南日岛23个码头停泊点、15处养殖海区精细划分为32个“海上网格”,指导调解组织按网格常态化开展入户、上船走访排查工作,及时发现、调解苗头性纠纷隐患。

二是作业中便捷联系。紧扣“三防举措”,由单一的“人防”过渡到“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协调有关部门利用现有视频监控探头、海防探头和高空球机等设备,提高海面作业行为的透明度和规范性,为人民调解组织提供第一手调解证据保障。各人民调解组织通过在网格微信群推送,在码头、养殖鱼排房等处张贴纠纷调解热线等方式,方便群众及时通过调解渠道反映问题、解决诉求。同时依托莆田“惠民宝”“邻里家家亲”等平台,及时收集汇总群众上报的纠纷信息。

三是“海、岸、村”全时受理。在海上,在南日镇东岱湾渔排上设立“新时代‘海上枫桥’示范点”,设置法律咨询、受理登记等窗口,安排专人值班,负责平安建设、矛盾化解等工作,遇纠纷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在海岸,于邻近港口、码头等渔船停泊点建立“老船长调解室”等涉渔矛盾纠纷受理点,全时受理化解涉回港渔船渔民的矛盾纠纷。在渔村,依托调委会、调解室等设立矛盾纠纷受理登记处、受理热线等,及时受理化解涉渔矛盾纠纷。

聚力多元化解,打通商渔纠纷“快车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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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司法局联合市海洋与渔业局、莆田海事局、秀屿区南日岛渔业调委会等共同调解一起涉渔纠

针对春季大雾和冬季寒潮大风时段,众多中小型船舶在南日岛附近海域锚泊,易发生商渔船碰撞或商船误入养殖水域引发纠纷等情况,莆田市司法局加强与莆田海事局等部门的联系,通过多方联动,打通涉海涉渔纠纷化解“快车道”。

一是打造多元化解中心,提供全链条服务。市司法局联合莆田海事局、莆田市海洋与渔业局等部门成立商渔纠纷多元化解中心,中心集合海事、海渔、港口、乡镇政府、司法行政、专业机构、渔业协会等各方力量,形成协调联动、有机衔接的纠纷化解工作格局。中心为水上运输和渔业船舶安全生产等领域提供法治宣传、调解、法律咨询等法律服务。

二是创新“双共”调解机制,保障船畅海安。指导商渔纠纷多元化解中心建立“预防排查,信息共享;纠纷联调,矛盾共解”的“双共”调解工作机制,通过多方协调和共同商议开展调解工作。对于受理的纠纷,渔业执法人员通过现场勘验、自动识别系统轨迹比对、走访调查等方式开展调查取证;调解员依据有关证据,法理情结合进行调解,组织当事人面对面交流或线上调解,引导双方互谅互让达成协议。


责任编辑/张宏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