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七年争抢山林 一朝化解笑泯恩仇

发布时间:2009-02-17 00:00  浏览次数:10372    来源:

阳春三月, 春暖花开,正值农村春耕生产开始之际。江西省抚州市宜黄县黄陂调委会及时依法调结了一起某村委会所辖的封家、北田两个村民小组群众历时37年的山林、土地权争议纠纷,化解了两组群众长期对峙的僵局,消除了随时可能爆发的群体性械斗隐患,为营造安定祥和、和谐相处的生产生活环境做出了贡献。提起这场纠纷,还得从37年前说起。
黄陂镇某村封家村民小组是浙江省淳安县移民,与本村北田村民小组相邻。1969年浙江移民到封家组定居时,当时的大队主要干部口头承诺原封家队的山林、耕地全部归封家队所有。1969年至1971年期间,两队先后发生两次耕地纠纷。经公社、大队干部调处,北田队还给了封家队耕地54亩。1974年至1975年两队又发生山林纠纷,事后由县、公社、大队干部对山界进行了划定。1982年林业“三定”,两队按划定的山界进行登记。1992年封家组找到1952年的《土地证》,认为现在该组经营的土地、山林与1952年《土地证》上的面积不符,故否认1982年林业“三定”的登记和1989年二轮土地承包证,要求北田组将“杨坑屋背”的有林山场还给封家组。于是,封家组在2002年强行在北田组山场进行造林102亩。两组群众从1992年至2003年期间多次发生冲突,屡次到市、县、镇集体上访,经多次调解未果。2004年10月,由于北田组群众上山砍树引起两组群众再次发生争执。同时封家组群众提出,北田组还有未还封家组耕地之嫌,双方群众又到省、市、县、镇上访达10余次。之后,封家组群众强行翻耕北田组土地,两组群众怒气冲冲对峙。
面临群体性事件, 黄陂司法所长兼人民调解员老陈同志多次深入基层走访,向群众进行法制宣传,接待群众来访,不分昼夜调解处理。在调解中,对一些群众讲的过激言论,老陈不动怒,耐心细致地倾听他们的意见,理清了复杂的山林、土地纠纷真相。拿出《江西省调处土地权争议暂行规定》等法规,运用法律手段,做到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说服教育。经过半年的调查取证,多次的协商调解,终于在2007年的开春之季,两组满意地在调解协议书上签了字,并在《协议》中载明日后两组之间对山林、土地永不争议,握手言和。从此,这起长达37年历史,两组群众为山林、土地权属争议纠纷划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避免了群体性械斗事件发生,平息了这场罕见的“涉移”纠纷,为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做出了贡献。
(江西省司法厅基层处提供)
点评:
这是一起山林、土地权划分归属纠纷。历时之长,争议之大,冲突之激烈都属罕见。调委会介入这起纠纷的调解后,深入到群众中了解纠纷的情况,认真接待群众的来访,主动向群众宣传相关的法律、法规,积极进行调解。最终,经过多次协商,终于化解了这起纠纷。在农村,由于争水、争田、争山林土地等纠纷涉及的人数众多,又有宗族势力在背后插手,容易引发大规模的群体性纠纷。对于这类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必须给与足够的重视,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积极预防,并尽早地将其消灭在萌芽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