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年征地纠纷 一周圆满化解

发布时间:2009-02-17 00:00  浏览次数:9656    来源:

2008年3月20日,江苏省徐州市九里区司法局火花司法所和火花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内,一个中年男子开心的面庞上却挂着点点泪花,不停地握住工作人员的手表示感谢。原来,火花街道调委会经过连续一周不间断的走访调解,成功地化解了这位老上访户张某与村组之间的土地承包纠纷,使他不但拿到了承包地,还得到了补偿款,几年的委屈一周得到化解,让他激动地流下了热泪。
2003年6月,徐州市九里区火花街道某集团公司扩建厂房,占用了村民张某责任田0.85亩,当时签订协议说另行调换一块地给张某,但由于种种原因没能按合同履行,造成张某无地耕种。张某为此事从2003年起年年上访,先后到街道、区、市、省有关部门上访,也上过法院解决,上级有关部门多次派人来进行协调,但都未能彻底解决。
火花司法所所长兼人民调解员老张经排查,决心化解这起长达四年多的纠纷。 2008年1月15日上午,他带领调解人员冒着寒风前往该村进行实地调查,并对附近的村民进行了走访,核实了相关的材料。张某也陈述了纠纷情况并要求赔偿10余万。1月16日上午,调解人员来到村委会调查了解,从了解的情况来看,张某所说的情况基本属实,但张某常年上访,给村组的工作带来很大被动,双方矛盾很深,目前对于土地赔偿一事无法谈妥。通过认真细致地调查了解,老张心中已经有了底数,双方也都想尽快解决这一老问题。看来纠纷有调解的基础,但必须解决争议的焦点即土地赔偿款的数额问题。
1月17日上午,纠纷双方当事人到调委会接受调解。待双方坐下后,各方将纠纷情况进行了简单叙述。张某当即表示要求村里调换土地,赔偿这4年来的损失10万元。他说如果要是种大棚菜的话,他的收益会大于10万元,要求赔偿10万元是最低的了。村里当即表示异议,同意调换土地,但拒绝赔付损失。双方越说越气,互不相让,气氛骤然紧张起来。调解人员看到此情景,立即让双方暂时分开到两个房间,先喝杯茶,缓解一下紧张的气氛,然后对双方再进行背靠背的个别沟通。
老张对村里讲,村里因扩建厂房而直接导致村民张某失去土地,经济受到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理应得到赔偿。村民张某要求赔偿损失是合法的,至于数额问题,可以商量。村里表示同意赔偿。而后老张根据占用土地赔偿的相关规定,对张某进行相关法律知识的释疑解惑,对他说单位土地面积的赔偿标准各级都是有规定的,要以既定事实为准,不能凭想象。你这块地原来不是种大棚菜的,当然不会以大棚菜的标准赔偿给你,你的要求不太合情理。你想想看,你这几年跑了这么多地方和单位,得到你想要的结果了吗?如果你仍坚持原来的想法,不但得不到赔偿,还会牵扯更大的精力,花更多的钱,想想这几年,你值得吗?一番话下来,张某沉思不语了,答应回去和家人好好商量商量。
第二天老张趁热打铁,找来双方再次进行协商。几经商谈,最后定下村组给张某调换了同等面积的土地,赔偿张某26000元损失,张某也心服口服。双方于1月21日签订了调解协议书,确定了付款的方式和期限。目前调解协议已履行完毕。
(江苏省徐州市司法局基层处提供)
点评:
这是一起较为典型的农村土地承包过程中的土地补偿纠纷。这起纠纷时间较长,当事人多次上访找有关单位没有结果,心中积怨大,调解起来难度较大。
调解人员能够理清思路,抓住重点,成功调解,其中主要有三点经验:首先,调解员不纠缠细枝末节。在这起纠纷中,当事人之间在许多细节问题上都有矛盾,当事人往往因这些细节问题而情绪激动,青菜萝卜一把抓,无意中会使矛盾更加激化,使调解陷入僵局。调解员通过对双方当事人的单独谈话,抓住事情的关键,帮助当事人重新认识自己的冲突的原因,引导当事人摆脱事情枝节的困扰,解决纠纷。其次,调解员能抓主要矛盾。在调查了解情况后,调解员对这起纠纷有了一个全面的认识,认为纠纷的焦点是赔偿金额多少的问题,一切调解工作都是围绕着这个焦点展开的。第三,调解员有较高的法律和政策水平。调解人员能够充分运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坚持以法律法规为准绳,将双方的争议焦点统一到法律的要求上来。有了这么一个基准,在法律的框架内进行调解,就比较容易达成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