止械斗深入查症结 防激化调解促和谐

发布时间:2009-02-17 00:00  浏览次数:9960    来源:

2007年4月18日早上8点钟,四川省中江县司法局回龙司法所长兼人民调解员老王刚进办公室便接到回龙镇太白村调委会打来的一个紧急电话,电话声称“该村6社村民正在围攻堰塘承包人王某,若不赶快制止,可能会发生械斗”。老王放下电话,立即向太白村6社赶去。当老王赶到王某家时,该社40多个村民手拿锄头和石头正要砸王某家的大门,情况十分危急。老王见状,一个箭步冲上去,厉声喝到:“住手,有啥事找我,天大的事情我帮大家解决”。群众愣住了,可转瞬间,40多个村民突然调转头一下子把老王围在中间,叽叽喳喳、七嘴八舌,大声嚷嚷着:我们要栽秧,我们要吃饭,吵闹声一浪高过一浪。老王面对激愤的群众,心平气和、沉着冷静,立即组织社员召开临时村民会议选出社员代表,提出解决纠纷方案,并疏散周围群众,使纠纷场面得到了初步控制。
接着,老王找社员代表谈心,对纠纷的起因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原来在2005年8月,本社村民王某承包了该社的堰塘搞水产养殖,承包合同期限为5年。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王某在承包期限内要保证群众的栽秧用水,并承担抽水费用”。由于今年持续干旱,加上抽水费用高,王某觉得继续承包要亏本,不愿再抽水灌溉,同时提出不再承包堰塘。可眼下正是插秧季节,王某突然提出不承包堰塘了,这不是要全社社员饿肚子吗?眼巴巴望着自己的秧苗无法移栽,堰塘又无法及时找到其他承包人,40多户村民急了,便一起到王某家讨要说法。纠纷症结摸清后,老王马上对社员代表和王某进行调解。对解除承包合同,双方都没有意见,可争议的焦点是王某承包时堰塘的水是满的,而眼下正是栽秧季节,如果王某要解除合同,必须将堰塘的水归到原位。调解中,双方各执己见。王某也在盘算着自己的帐,因为承包堰塘2006年就已经亏了1000多元,如果要把堰塘的水灌满,又要花2000多元,我这不是把钱往堰塘里丢吗!于是提出:要打官司你们去,该坐牢我就去坐。群众的情绪又一次被激怒,调解陷入僵局。此时,老王赶快调整调解思路,采取分别做工作的方法,首先稳住群众的思想情绪,肯定群众的要求是正确的。尔后老王找王某做工作,讲明违约的利害关系,并帮助王某算起了经济账:如果打官司,你违约在先,肯定要承担诉讼费用;群众的损失暂且不说,但水费你也赖不掉,再加上违约金,你要承担的费用远远不止2000元。通过算法律帐、经济帐,王某渐渐明白了道理,并愿意接受调解。通过深入细致地做工作,终于在下午5点,双方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达成了调解协议,王某同意承担抽水费1200元,并当场付清。群众的用水问题解决了,避免了一场可能发生的群体性械斗。
(四川省司法厅基层处提供)
点评:
在一些农村地区,由于群众的法律意识还不强,各种合同违约现象经常出现。本案就是一起因合同履行过程中违约而引发的群体性矛盾纠纷。由于涉及到部分群众的生产、生活等民生问题,因而影响较大,若不能尽快解决将会带来严重的后果。
处理及时,防止纠纷事态扩大是调解成功的关键。面对停水造成村民栽秧、吃水困难而引发的紧急局面,调解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凭借良好的素质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迅速安抚情绪激动的群众,有效控制了局面。调解策略得当,思想工作深入是这起纠纷调解成功的核心。调解员迅速查清纠纷事实,抓住主要矛盾,找出纠纷的焦点,确定调解的突破口,确保了调解的成功。承包人王某只顾自己利益,擅自毁约的行为显然是错误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但只有解决了村民用水问题,才能真正化解矛盾。调解员耐心细致地教育、说服,从双方的切身利益出发,合情合理地提出意见建议,终于使双方互谅互让,达成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