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赔偿引上访 巧妙调解促和谐

发布时间:2009-02-17 00:00  浏览次数:10540    来源:

        2008年3月19日,河南省洛阳市孟津县司法局横水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受镇政府委托处理一起信访案件。当天上午,该镇某村村民崔甲来镇上访,说自己从为村里拉树苗的车上掉下摔伤无人管,就堵着镇领导的门要求处理。横水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在办公室接待了崔甲,详细了解了事情原委。
        原来,2008年3月11日,横水镇某村村委会搞植树活动,租用本村村民崔乙的货车为村里拉树苗,崔乙雇崔甲帮助卸树苗。货车在行驶的过程中,由于车速较快,加上转弯,导致崔甲从车上摔下受伤。事故发生后,村委组织人员将崔甲送往医院治疗,并垫付了400元的医疗费。崔甲住院8天,共花去医疗费等各种费用共计1970元。崔甲出院后,要求货车司机崔乙负担医疗费。崔乙只愿意承担200元,并声称都是为村里干活,其余的费用应由村委会承担。而村委会认为租用崔乙的货车是有偿使用,同时崔甲卸树苗不是村里安排的,不愿承担赔偿责任。为此,三方争执不下,受害人崔甲在无奈的情况下到镇政府上访。
调解员了解了事情的经过后,于2008年3月20日上午,召集崔甲、村委会负责人、车主崔乙到镇调委会调解室听取他们的意见。三方当事人情绪都很激动,各自站在自己的立场上阐述理由,或主张权利,或推脱责任。调解员当时也不急于下结论,而是让三方共同学习了《道路交通安全法》、《民法通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的意见》等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条文,让三方当事人了解法律的有关规定,知道在这起事故中,三方各自应承担的责任。同时告知三方当事人,如果不愿意调解,到法院起诉所产生的后果和利害关系。三方当事人通过学习相关法律条文,又经过调解员耐心细致地劝说,态度逐渐缓和了下来。调解员于是又分头做三方工作,引导大家本着以和为贵、互谅互让的态度来解决这起纠纷。三方当事人都表示愿意调解。
        于是,调解员指出受害人崔甲属于成年人,在乘车时明知会发生危险,而不注意安全,自己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其次,货车司机崔乙明知客货不能混装,在车上有人的情况下,不注意安全,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三,村委会虽然不是受害人的雇佣人,但受害人是在帮村委会搞植树活动时受的伤害,村委会应承担补偿责任。在明确三方各自的责任后,调解员问崔甲,如果有十份责任你认为自己应该承担几份?崔甲通过学习有关法律知识,再加上调解员的讲解,知道自己也有责任,答应承担三份责任,并认为剩余的七份责任由货车司机崔乙承担五份,村委会承担二份。但车主崔乙的妻子不同意,并哭着说:“家里孩子上学、看病都没有钱,实在拿不出这笔钱来。”调解陷入僵局。调解员通过了解得知崔乙家经济确实比较困难。调解员又找到村委会做工作,希望能有所让步,以便解决纠纷。最后,村委会表示愿意和崔乙各承担一半的责任,崔乙也表示能够接受。于是,三方就此达成人民调解协议,村委会和崔乙如期履行了义务。
(河南省司法厅基层处提供)
点评:
        这是一起在雇工过程中造成人身损害引发的赔偿纠纷。当事人在受雇过程中遭受人身伤害,遂向雇主和受益人提出了赔偿要求,因未能获得赔偿而产生纠纷,到镇政府上访。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这起纠纷时,严格按照调解程序规定,在双方当事人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进行调解,通过积极做各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促使三方当事人坐下来,愿意通过调解来解决问题。调委会依法引导当事人学习法律知识,进而明确自身所承担的法律责任。调委会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循循善诱地做当事人的工作,求得各方相互让步,互相谅解,合理承担法律责任,从而实现了当事人三方握手言和。最终使纠纷得到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