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司法行政为脱贫攻坚提供法治护航

发布时间:2021-01-11 16:30  浏览次数:8132    来源:中华全国人民调解员协会


主动延伸公共法律服务触角,提高装备设施水平升级改造司法所,服务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建设……“小康路上一个都不能掉队”在全国脱贫攻坚的主战场,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全面贯彻中央、自治区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人民调解、法治宣传、法律援助等重点工作为牵引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优质便捷的法律服务和坚强有力法治保障,交出一份“法治+扶贫”的合格答卷。

强化担当多措并举

对涉及贫困村、贫困户、涉贫事项的矛盾纠纷,实行优先调解;对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申请公证和法律援助,优先办理,优先援助,并减免公证费用……2017年5月9日,广西司法厅在河池市召开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开展“精准发力 爱心帮扶 法律服务 打赢脱贫攻坚战”活动动员会,号召全区司法行政干部切实强化政治担当,把脱贫攻坚工程作为最大的政治责任、最大的民生工程,

贵港市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意见》,钦州市印发《钦州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工作方案》,南宁市将建设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列入为民办实事工程,投入3040万加强法律服务平台、法律服务中心和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建设。

贺州市昭平县五将镇移民安置小区项目,村民因土地补偿费引发纠纷,几度停工。司法所深入群众讲法律、释政策、息纠纷,移民安置小区建设顺利完工,村民将征地补偿费110万留存村委会用于创业发展。

在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各地把人民调解委员会、村(社区)法律顾问室、法律援助工作室纳入建设范围。贺州市平桂区依托司法所,在易地搬迁安置小区“老乡家园”建立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服务2万多名搬迁群众,确保贫困户搬进来、稳下来、发展起来。

排解纠纷服务脱贫

“不让群众因矛盾纠纷激化而致贫返贫”。这是广西司法行政机关的郑重承诺。

工作中,司法行政机关把贫困村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和涉及贫困村、贫困户的矛盾纠纷化解作为工作重点,助力脱贫攻坚,指定人员包村排查,入户访谈贫困户,逐一摸排梳理可能影响扶贫工作的纠纷隐患,防止群众因矛盾纠纷问题致贫返贫。对排查掌握的纠纷,确定责任人包案调解。复杂疑难案件,及时邀请法律顾问参加调解。调解成功后,及时回访。对有可能反复的案件,引导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对可能出现极端行为的当事人加强教育,防止激化。

在开展贫困村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方面,各地司法行政机关按照“哪里有人群,调解组织就建在哪里;哪里需要人民调解,人民调解就在哪里发挥作用”的工作要求,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构建了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村民小组五级人民调解工作网络。

在加强调解员教育培训方面,广西司法行政机关创新运用“行动学习法”开展教育培训,2016年以来共组织培训22期,培训人民调解员2616人,培训满意率均在95%以上。

2020年疫情防控期间,自治区司法厅与北京枫调理顺调解学院合作,采用“直播课+微课”形式,组织全区各地5704名人民调解员开展线上培训。

结对帮扶精准施策

贵港市港南区社区服刑人员杨某是贫困户,司法所帮助杨某参加养殖培训,获得扶贫产业奖补5000元,种植水稻8亩,养殖童鸡200羽。

针对群众脱贫、生产活动法治需求,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制定脱贫攻坚政策宣传清单,编印脱贫攻坚政策资料提高贫困户自主脱贫意识。加强农村法治宣传阵地建设,以贫困村为重点,建立一村一法治文化场所、一村一法律图书室持续开展“法律援助进万村”活动,完善“城区半小时、农村一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及时就近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对农民工、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等扶贫困难群众,实行优先受理、优先审批、优先指派“三优先”制度,最大限度方便脱贫对象。

广西司法行政机关还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快推进“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建设。自治区本级财政连续四年安排1000万经费补助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全区16198个村(社区)法律顾问实现全覆盖。

(法制日报记者 董凡超 莫小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