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专职人民调解员“全覆盖”
(对专职调解员开展岗前培训)
海南省海口市司法局创新打造城乡全覆盖、专职化、专业化的人民调解员队伍,着力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体系,为海南自贸区、自贸港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和营商环境。目前,海口市共有497名专职人民调解员,实现了镇(街)村(居)全覆盖。近三年来,海口市各类调解组织共调解矛盾纠纷1.9万多件,成功率98%。今天的海口,遇到纠纷第一时间找调解员的理念,正日益深入人心。
夯实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保障
一是强化党委领导。成立由市、区党委书记牵头的市、区人民调解工作协调领导小组,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协调、亲自推动工作,定期研究解决人民调解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二是强化机制创新。围绕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动态管理、绩效考核等,先后出台《海口市加强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海口市专职人民调解员管理办法》《海口市专职人民调解员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奖励办法》等10项制度,着力推进人民调解员队伍的制度化、规范化。
三是强化经费保障。认真落实中央政法委等6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意见》,每年投入人民调解专项经费3000万元,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保障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
(专职调解员开展纠纷调解)
配齐配强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
把专职人民调解员的触角延伸到村居调委会和行专调解组织,实现专职人民调解员多维度、全覆盖。
纵向上,在区镇(街)村(居)全面成立人民调解委员会,合理配备专职人民调解员。对人口多、矛盾复杂的村(居),配备1-2名专职人民调解员;对矛盾纠纷较少或人口较少的村居,合并2-3个村(居)配备1名专职人民调解员。
横向上,成立了交通、旅游、医疗等领域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16家。聚焦商事纠纷,成立商业总会调委会,选聘2名退休资深法官为专职人民调解员,聘请19名律师作为兼职人民调解员,并与市中院巡回法庭联合办公,实行“一站式”全链条服务,有效降低解决矛盾纠纷的时间成本。
目前,全市457个村(居)、16个行业性调委会,共配备专职人民调解员497名,兼职调解员3302名。同时,强化组织管理,镇(街)专职人民调解员由区司法局管理;村(居)专职人民调解员由司法所统筹、村(居)调委会日常管理;行业性专业性专职人民调解员由市、区司法局管理。
(专职调解员接待群众咨询)
提高专职人民调解员效能
一是坚持专职化建设。采取公开招聘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在城区及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中,优先选聘大专以上学历、懂法律、会电脑的人员为专职人民调解员;在农村地区,优先选聘当地威望高、公道正派、明礼识事的“乡贤”或“五老”人员。
二是抓好专业化培训。出台《海口市专职人民调解员行为规范》等规定,指导专职人民调解员开展规律性矛盾纠纷排查和专业化纠纷调解。抓好岗前专业培训,实行持证上岗。定期开展实践业务交流研讨,通过专家讲授、案例评析、现场观摩、旁听庭审、实训演练等方式,加强法律政策、调解技能培训。邀请检察官、律师、医学专家、法学教授等20多个行业领域143名专家,组建海口市人民调解专家库,补足专业短板。
三是实施动态化管理。实行“基本补贴(每人每月2500元)+办案补贴+年终优秀奖”绩效管理,以案定补、梯次奖励,充分激发人民调解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坚持激励与约束两手抓,严格日常考核、年度考核,对不称职的调解员予以解聘,做到能上能下、能进能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