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级同补”,人民调解创“三高”

发布时间:2020-10-15 13:52  浏览次数:11776    来源:福建省武夷山市司法局


人民调解员每成功调解一起纠纷,市、乡、村三级分别给予等额“以奖代补”,5年来,先后发放案件补贴190余万元,年成功调解纠纷数从2015年的868件跃升至2019年的1443件,年均递增13%,调解成功率达99.3%。

近年来,福建省武夷山市司法局从提升人民调解基础保障入手,以确保工作质效为落脚点,推动建立市、乡、村人民调解案件“以奖代补”“三级同补”工作,使人民调解呈现出调解率高、成功率高、调解员积极性高的“三高”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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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所组织村人民调解员开展卷宗评审)

建立完善工作机制,政策保障基础更加夯实

“三级同补”即市、乡、村三级同时开展“以奖代补”工作,人民调解员每成功调解一起纠纷,由市、乡镇(街道)、村(居)三级财政分别给予等额“以奖代补”。“三级同补”用好用活了人民调解“以奖代补”机制,大大提升了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水平,较好地解决了人民调解员,特别是村调解员待遇低、积极性不高等现实问题。

明确分级,争取支持。“三级同补”实施前,武夷山市司法局对近年来人民调解纠纷调解总数及各类纠纷数量进行梳理分析,并根据纠纷补贴标准动态递增趋势,预估各级财政每年需下发的案件奖补金额。在市层面,主动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并取得支持,协调政法、财政等部门将人民调解工作经费由3万元/年提高至50万元/年,并纳入武夷山市财政预算予以保障;根据基层司法所业务费开支范围中人民调解经费包括“人民调解员补贴经费”,用好国家、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办案(业务)经费。在乡镇(街道)、村(居)层面,协调乡镇(街道)、村(居)分别将人民调解“以奖代补”经费纳入乡镇(街道)、村(居)两级平安(综治)创建工作经费预算。乡镇(街道)和村(居)明确每年“以奖代补”预算金额不得少于当地上年度“以奖代补”金额。同时,针对经济薄弱、财力不足的乡镇(街道),在“三级同补”机制运行的第一年,乡镇(街道)级“以奖代补”经费由市级财政先行保障,第二年后由其自行保障;针对村级财力不均衡等现实问题,明确财力不足的村(居)先行落实“两级同补”,待财力足够保障时及时落实“三级同补”。

建章立制,强力推动2012年,在落实人民调解“以奖代补”机制伊始,市司法局即组织工作专班对上级关于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使用范围进行研究,对“以奖代补”工作进行充分调研,特别就“以奖代补”发放范围、程序、经费管理等方面多方征询市委政法委、市纪检、市财政等部门意见建议。会同市财政局下发《武夷山市人民调解“以奖代补”实施办法》,并陆续出台经费保障、经费管理等办法。司法局、司法所分别成立纠纷审核工作小组,建立定期通报、随机抽查、电话访查、纪检组督查等制度,加强对纠纷审核和经费使用的监督。在前期工作实践并取得相关部门认同支持的基础上,武夷山市向乡镇(街道)、村(居)两级推广人民调解“三级同补”工作,并列入全市整体工作大盘子予以推动,将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对乡镇(街道)、村(居)平安创建责任制考评,对率先开展“同补”的乡镇(街道)、村(居)予以奖励加分,强力推动工作落实。

统一模式,动态递增。针对各乡镇(街道)、各村(居)在“三级同补”运行流程、模式不统一等问题,武夷山市司法局先后出台《关于规范人民调解“以奖代补”经费使用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人民调解“以奖代补”经费使用的通知》等文件,将经费管理、奖励范围以及乡镇(街道)、司法局、司法所相应责任归纳为5大类14个小项予以清单式管理。充分发挥“三级同补”鼓励先进的导向性作用,及时建立“以奖代补”标准动态递增机制。2018年,市司法局与市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调整人民调解案件“以奖代补”市级补助标准的通知》,将口头纠纷、一般纠纷、疑难纠纷的市级案件补贴按原标准2倍予以调整提升,乡、村两级参照市级标准予以同步提高。

严格工作流程标准,机制运作更加规范

规范整理,及时录入。矛盾纠纷调解成功后,人民调解员在3日内将调解卷宗根据统一格式整理装订,并将调解案件信息及时录入省司法行政基层工作管理系统中。

同步审核,统一呈报。司法所收到系统上报的案件信息和纸质卷宗后,采取线上线下同步审核,对纸质卷宗质量、系统录入纠纷的合法性进行初审后,由司法所长签批,按月统一呈报市司法局集中审批。

集中复核,分级核发。市司法局对各地上报的调解卷宗集中复核后,制作“以奖代补”市级奖补金发放表,报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批后,按照财务程序予以核发。各司法所所长统一签领辖区各调委会市级奖补金后,安排人民调解员到场领取。市级奖补金发放后,各司法所统一制作人民调解案件汇总表,经司法所长、乡镇(街道)分管综治领导、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逐级审核审批后,按财务程序核发同补。村配套奖补金参照汇总表由村财务予以核发同补。

提质增效,工作效能更加彰显

“三级同补”机制运行以来,武夷山市人民调解工作从队伍结构、能力素质和案件管理上均发生了积极变化。

一是队伍结构更优。有效吸收致富带头人、两代表一委员、律师助理和返乡大学生等高素质群体参与人民调解工作,全市调解员队伍平均年龄由2015年的56.7岁下降至2019年的45.6岁,调解员队伍日趋年轻化、专业化。

二是档案管理更精。调解卷宗从原先简单的调解协议书转变为规范制作一案一卷。武夷街道通过“调解员1+1”模式(1名首席调解员配备1名兼职调解员),率先实现村级自主录入调解案件,年调解案件录入数由之前的几十件上升到200余件。

三是调解能力更强。开展“补短板、强弱项、提质效”人民调解大调研活动,结合任前培训、跟班轮训、每月例会,多层次、多渠道、开展有针对性地人民调解员培训,全市调解员在山林土地、征地拆迁等纠纷多发领域的调解水平得到明显提高。

下一步,市司法局将继续优化奖补模式,统一“三级同补”发放时间,确保市、乡、村三级补贴按月及时发放;同时加强监管,进一步规范人民调解“以奖代补”经费使用,对资金的审核监督程序及责任追究予以明确规定,并针对奖补金发放各环节建立常态化监督检查机制,利用电话抽查、随机走访等形式加强监管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