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土地承包权之争

发布时间:2020-10-14 14:50  浏览次数:11662    来源:《人民调解》2019年第3期


河北省新乐市疑难纠纷调委会

纠纷背景

2017年7月,谢某与王某因河北省新乐市某村10亩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归属问题发生纠纷。王某是该10亩土地的原承包方,承包经营合同于2016年12月31日到期。到期后,该村以公告形式对外招标,谢某于2017年7月与村签订48亩土地的承包合同,其中包括王某的10亩土地。王某知道后,就该10亩土地的归属权多次去找村委会,并要求谢某对该10亩土地上的附着物进行经济补偿谢某拒绝,双方矛盾激化,王某甚至一度以拆围墙、堵大门的形式发泄情绪,导致谢某无法正常经营。在该村调委会多次调解无果后,谢某新乐市疑难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案例剖析

这起纠纷争议焦点:王某作为原承包方是否享有土地承包的优先权?谢某应不应当支付补偿金给王某?

一、查清事实

调解员首先和双方当事人进行了沟通。王某认为,该10亩土地承包经营权到期后,自己并未表示不再承包,村委会在通知的情况下,将该土地承包给他人,损害了他的权利。同时,王某认为,其在该土地上花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修建了水井,种植了树木,谢某应当给予10万元的经济补偿。谢某则认为,与村委会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合法,与王某无关,且王某对该10亩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已于2016年12月31日到期。至于该土地上原有的附着物,谢某表示不应进行经济补偿但考虑到调解员的介入,以及看在乡里乡亲的面子上,愿意折价补偿王某最多2万元。双方对于补偿金额的分歧较大,因此多次调解未果。

针对掌握的情况,疑难纠纷调委会对此纠纷进行了认真分析研究,认为王某没有非要取得该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强烈意图,只是就该土地上的附着物要求谢某进行补偿;同时谢某也表示出想要息事宁人的态度,愿意给王某一些经济补偿。但是王某擅自拆其围墙,且多次谢某麻烦,影响其正常经营,这让谢某很是气愤,不愿意多给王某补偿金。所以,调解员认为,双方当事人最大的分歧在于补偿金额的多少。根据双方当事人的心理,调解员决定采用“背靠背”的调解方法

二、关于土地承包优先权的分析

调解员就土地承包优先权问题王某进行了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优先承包。该村村委会以公告形式对外招标符合对“以其他方式承包”的规定,因此王某确实享有土地承包优先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流转价款、流转期限等主要内容相同的条件下主张优先权的,应予支持”,但“在书面公示的合理期限内未提出优先权主张的”例外。调解员依照推定规则认为,在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中的优先权同样受此限制。该村村委会在王某承包合同期限届满后进行招标公示,谢某于2017年7月与该村签订承包合同,在此期间内,王某作为本村经济组织成员一直未主张其优先权,应当视为放弃。因此王某以土地承包优先权对抗谢某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无效的。

三、关于土地附着物补偿的分析

调解员找到当事人谢某,劝说他虽然法律上没有对合同到期后的土地附着物的补偿做出直接规定,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在土地承包经营权可流转过程中,“对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投入,对方当事人请求承包方给予相应补偿的,应予支持”。由此可见,法律对于在承包地上的合理投入是持保护态度的。王某在纠纷土地上修建水井也是为提高土地生产能力,谢某作为该土地附着物的实际受益人,对王某做出一定的补偿也是应该的。此外,调解员开导谢某,矛盾纠纷解决后,谢某企业能尽快正常运营,能获得更大的经济效益。经过一番劝说,谢某表示愿意给予王某合理补偿并购买王某在该土地上种植的树木。

四、对于王某损坏谢某围墙等设施的法律分析

得到谢某关于补偿的意见后,调解员告诉王某,根据《物权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也就是说谢某有权就王某擅拆围墙一事追究其民事责任。通过调解员讲法律、摆事实,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劝说,王某的态度终于有所松动,承认他擅自拆围墙的行为不对但是在补偿的数额上不肯让步

于是调解员采取迂回战术,到王某家中告知王某的妻子和儿子,谢某愿意放弃追究王某擅拆的责任,先后做通了二人的工作,然后由他妻子和儿子来当和事佬,与调解员双管齐下,对王某进行劝说最终王某同意减少补偿金的数额,双方达成协议:一、谢某一次性支付王某3万元作为补偿和树木的购买金,王某不得干涉谢某正常经营;二、该土地原有附着物均归谢某所有;三、谢某不再追究王某擅自拆其围墙的责任。双方当事人在调委会主持下签订书面协议,至此,事情得到圆满解决。

案例点评

当前,农村土地承包权纠纷非常普遍纠纷有普遍性和典型性。

纠纷中法律事实明确,最大的难点在于捕捉当事人的心理,找准问题的切入点,以点带面,扩大突破口。在调解方法上调解员采用了“背靠背”“迂回战术”,更有利于贴近于当事人,与当事人产生情感的共鸣,提高调解成效。此案中谢某和王某的矛盾纠纷虽因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归属问题而起,但双方并未在土地承包经营权上有过多的坚持和争执,反而土地附着物的补偿金额问题上分歧较大。调解员充分了解双方当事人的心理,拨开迷雾,看清本质,才能顺利将矛盾纠纷解决。在调解纠纷时,要善于抓住事情的本质,运用适当的调解方法,将调解工作做到当事人的心坎里,这样当事人才能听得进去、接受的了,调解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调解就像医生看病,要摸清脉、找准病、用对药,如此才能对症下药药到病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