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纠纷牵出大隐情 调解员情系农民工

发布时间:2009-02-11 00:00  浏览次数:12526    来源:

        人民调解梅华工作室在广东省珠海市“两会”期间妥善解决了一起由于轻微人身伤害纠纷而引发的涉及50多名农民工的劳资纠纷,有效维护了当地社会的和谐稳定。
        2008年3月19日早上8时,桂香苑建筑工地民工刘某因索取工资找不到包工头,便直接找到桂香苑的承建商张某讨要。由于刘某言语过激,被张某的朋友踢了一脚,刘某便拨打110报警电话,要求张某赔偿他被打的损失。派出所接案后将这起纠纷移交人民调解梅华工作室调解。在调解中,人民调解员首先指出刘某的过激语言不对,并告诉他应当依法维权;另一方面也指出张某的朋友动手打人更是不对,对于解决问题没有任何意义,所幸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应该赔偿刘某的相应损失。经过耐心细致的调解,双方达成了赔偿协议。调解工作室在调解这起人身伤害纠纷的过程中了解到,欠薪问题才是这次纠纷的主要根源。
        于是,在双方履行完赔偿协议后,人民调解员便开始对此次纠纷的根源作进一步的调查了解。经了解发现,桂香苑的承建商张某把工程分包给包工头侯某,侯某把工程再分包给几个小包工头。侯某与张某结算了部分工程款,但侯某拿到工程款后就卷款潜逃,致使50多位农民工无法拿到工资。刘某因找不到包工头侯某,于是便直接张某讨要工资以至于发生轻微人身伤害纠纷。经调查,侯某还应发给工人的工资数额大概是8万元,但张某只剩下4.6万元工程款未与侯某结清。这起小纠纷的背后隐藏着大隐患,如不及时处理或处理不当,小则还会出现更多类似的轻微人身伤害纠纷;大则民工随时可能聚集闹事,进而出现大量农民工围堵老板、集体上访等群体性事件。而且这时正值市人大、政协“两会”期间,如果不及时处理,会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
        如何凑齐工人们的工资成为摆在人民调解员面前的主要难题。调解员通过多方努力,终于找到了侯某的代理人老侯(包工头侯某的叔父)。经过调解员对老侯摆事实、讲道理,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说服、劝导,老侯终于同意出面解决民工的工资问题。经近六个小时的调解协商,终于形成解决方案:张某除支付4.6万元未结款项外,另拿出1.2万元来替某支付工人工资;老侯个人出资1万元,余款1万余元由老侯给工人打下欠条,保证兑现。
        经过两天将近十五个小时的努力,这起纠纷终于得到解决。3月24日晚,除了几位民工没有拿到全部工资款外,其余民工全部工资已全部结清。
(广东省司法厅基层处提供)
点评:
        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是当前农民工维权工作的重点领域。这类纠纷如果处理不当,不仅会给社会稳定带来不利影响,还会产生一系列的社会问题。
        这起纠纷中,表面上是农民工刘某被打,引发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而更深的层次在于农民工的工资被拖欠,合法权益遭到侵害。人民调解组织及时介入纠纷的调解,解决了刘某与张某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但事情并未到此结束,如果调解组织只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对这起纠纷背后的隐情视而不见、麻木不仁,势必引起新的、更多的纠纷。本案中,人民调解组织并未因人身损害纠纷调解成功而就此放手,而是积极主动地去揭示纠纷背后更深层次的纠纷矛盾隐患,帮助农民工通过合法渠道拿到了被拖欠的工资,从而有效防止了群体性事件的发生,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既依法、依理、依事实开展工作,又讲究调解方式和技巧,紧紧抓住本案中的核心人物张某和老侯来做工作,促使纠纷得到妥善解决。而且人民调解员非常注重工作细节,把发放工资的地点安排在调解室,一方面能稳定民工情绪,增强民工对调解结果的信任度,另一方面也能保证侯某拿到钱后及时发放给工人。通过本案的调解,也使我们得到一个启示:引导农民工通过合法手段妥善追讨工资,合理表达利益诉求,及时有效解决涉及农民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是今后调解工作中一个新的重点和难点问题,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应该在日常工作中有意识地加强这方面的工作。